本文轉自【法治日報】;
(資料圖)
母親突然去世,
父親早已失智,
為了厘清母親遺產的繼承份額,
上海女子宋穎不得不
自己將“自己”告上了法庭。
相關消息近日沖上熱搜,
引發網友對獨生子女繼承權的關注!
對于此事,
有不少網友表示了不解,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
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
為何會變得如此復雜?
獨生子女難道還不能
全部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答案是不一定!
以下的幾種情形,
就屬于獨生子女
不能全部繼承父母遺產的情形。
趕快和法報君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01
父母留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將遺產贈與外人
遺產是父母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所以父母對遺產有完全處置權,這也是為什么法律規定遺囑繼承、遺贈扶養協議優先于法定繼承的原因。如果遺囑中明確將遺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就算是獨生子女,也只能繼承遺贈未處置的遺產。
你因為工作忙,又要照顧你的小家,顧不上照顧父母,結果,父母把時常照顧他們的隔壁小王視若親生,在遺囑中明確表示將部分財產遺贈給小王,并簽署了遺贈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溫馨提示:受遺贈人和繼承人在權利上不同的一點在于,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否則視為放棄受遺贈;而繼承人只要沒有在遺產處理前書面表示放棄繼承,就視為接受繼承。
02
父親先于爺爺奶奶過世或母親先于姥姥姥爺過世
獨生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根據民法典規定,除了子女外,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所以,如果父親先于爺爺奶奶過世或母親先于姥姥姥爺過世,那么,爺爺奶奶、姥姥姥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同樣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
當前時期,通常爺爺奶奶輩的人往往不只有一個孩子,這就會造成爺爺奶奶、姥姥姥爺過世后,他們繼承的遺產份額并不會消失,而是作為遺產被再繼承,這也就使得父母的兄弟姐妹們,也享有該部分遺產的繼承權。
假如,父親不幸過世留下兩套房產,而爺爺奶奶健在,那么繼承開始前,母親作為夫妻財產共有人,首先分得一半房產然后再參與繼承。繼承開始后,按照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作為遺產的一套房產,分為4等分,通常母親1/4,你1/4,爺爺1/4,奶奶1/4。爺爺奶奶各分得的1/4,在他們過世后,將作為他們的遺產部分進行繼承,此時你的姑姑、叔叔便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繼承。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03
父母一方過世后,另一方再婚
根據民法典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父母一方過世后另一方再婚,就算再婚后沒有生下孩子,你的繼父(母)同樣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再婚一方的財產。
溫馨提示:再婚的定義是雙方依法領取結婚證,目前我國已經不再認可所謂的事實婚姻,所以如果是雙方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而沒有依法領取結婚證,則不屬于法律上的夫妻關系。
04
父母過世未留遺囑,且子女已經結婚
假如父母過世未留遺囑,而身為獨生子女的你已結婚,那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大部分的“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就包括你從父母那里繼承來的遺產。
但有一個例外,那就是父母過世時留下遺囑特別約定,遺產由自己的子女繼承與其配偶無關。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四)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的內容是,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作者|朱雨晨 朱嬋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