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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買2斤羊肉發現標簽有問題,再買80斤索賠7萬

      光明網 | 2022-04-25 16:57:26

      “150碗熟肉官司”熱度未過,又有甘肅一網店售80斤牛羊肉被索賠7萬余元。

      4月23日,甘肅的張新生(化姓)反映,他遭遇職業打假人“釣魚”索賠。有顧客在他的網店內兩次購買牛羊肉后,以商品為“三無產品”為由要求店方退一賠十,索賠7萬余元。

      該顧客則辯稱,他只是普通消費者,他這么做既是維權,也是想推進食品安全工作。

      有律師表示,職業打假人有必要規范自己的行為,否則可能面臨更多的法律風險。

      回頭客買80斤肉后索賠

      今年3月,甘肅省甘南州的張先生和妻子開了一家網店,售賣當地的特色牛羊肉。當月下旬,一位顧客在店內下單購買了兩斤手抓羊肉,花費170元。

      張先生稱,對方收到貨后說很好吃,還說清明節老家祭祖,要一次性購買80斤牛羊肉。

      有大單來,張先生夫妻很興奮。在收到對方7552.5元的錢款后,張先生用正常的包裝包好肉品,給顧客寄了過去。

      “當時就是用泡沫箱,里面裝了冰塊,冷藏空運過去的。”張先生稱,當天一共寄了三個大泡沫箱,每箱有二十多斤肉。張先生介紹,他們售賣的涮羊肉是甘肅當地老字號餐館現做現賣,他們是銷售公司,并不制作相關肉品。

      網絡訂單截圖

      顧客在收到第二批80斤肉后,退掉了前一次購買的兩斤肉品,張先生勉強答應了。然而,讓張先生沒想到的是,之后沒多久,他接到了市場監管部門的電話,稱有人舉報他的網店銷售“三無產品”,讓其提供資料,配合調查。

      沒過幾天,張先生收到了那名顧客發來的起訴書。

      在隨后和對方的溝通過程中,張先生認為對方故意“釣魚”索賠,退一賠十金額有數萬元,情緒非常激動,并沒有跟對方多講。

      要求賠償7萬余元

      張先生提供的這份起訴書中,顧客提出了賠償7萬余元的訴訟請求。

      起訴書中寫道,顧客在快遞到的時候打開包裹,發現里面的熟羊肉、熟牛肉無任何標簽,均是三無產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顧客提出要求張先生公司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起訴書還稱,其多次跟商家協商溝通解決問題,但商家并不履行應有義務,不得已起訴。

      然而,張先生并不認為他們售賣的商品是三無產品。

      “我們的外包裝上都貼了相關標簽信息,品名、保質期、生產日期、產地等信息都很詳細。”張先生提供的圖片顯示,在大包裝泡沫箱外,確實貼有商品存儲方式、包裝方式、生產日期等詳細信息。不過,張先生也承認,泡沫箱內一袋一袋的真空包裝肉品上,并沒有張貼相關信息。

      張先生稱,他店內售賣的肉品是純手工制作的手抓羊肉,當地都有老字號實體店在銷售,手續和證件都是齊全的。

      根據張先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其公司于2021年7月在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瑪曲縣登記,同月辦理了食品經營許可證,相關證件都在有效期內。

      張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該顧客在第二次購買的時候,開箱全程錄像。他認為,因為顧客購買了第一單并沒有實錘的證據,在第二單才全程錄像取證,這是典型的“釣魚”行為。

      顧客自稱普通消費者

      24日,極目新聞記者聯系上了這位索賠的顧客林先生(化姓)。

      林先生稱,自己并非專業打假人,也否認自己“釣魚”索賠,稱其只是一個普通的消費者在維權。“我第一次買的時候發現沒有貼標簽,沒在意。后來有學法律的同學說是三無產品,可以維權,第二次買的時候就把對方起訴了。”林先生稱,自己之前也有過其他維權行為。

      林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在后期與店主溝通期間,對方態度并不是很友好。

      “如果我這次不去起訴他,那么在我買完這一份之后,他后面的產品會不會將標簽貼上呢?這個沒人能保證。”林先生稱,普通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太薄弱,希望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來鞭策一些企業,維護食品安全環境。

      林先生說,如果索賠成功,將把部分賠償捐給慈善機構。

      對于記者提出的為何多次購買及其他細節問題,林先生稱目前該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宜透露更多信息。

      律師:職業打假面臨風險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藍天彬律師接受極目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產品質量法》,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要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藍天彬說,三無產品,一般指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廠家、無質量合格證。本事件中,商品在大包裝外張貼了標簽,有品名、生產日期、產地等信息,只是小包裝未標注。“個人認為,這并非三無產品,只是標簽瑕疵問題。”這個標簽瑕疵是否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是存疑的。

      另外,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的十倍賠償。

      何謂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該法保護。但本案中,顧客林先生先在買過一次后,已經發現小包裝沒有標簽,但仍然繼續購買80斤,其是否屬于法律意義上的消費者存疑。

      如果林先生曾多次提起類似訴訟,不應該輕易判決十倍懲罰性賠償金,可以考慮判決僅退還支付的款項。如果輕易予以支持十倍懲罰性賠償金,與設立懲罰性賠償保護消費者的立法宗旨不相符,與社會公序良俗相違背。

      藍天彬律師說,有一段時期,我國的食品藥品等問題比較多,消費領域的爭端較多,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情況。職業打假人在這期間,利用法律手段維護權益、爭取利益,在某種程度上推動了社會進步。但是,隨著社會發展和法治進一步健全,職業打假人也面臨更多爭議,有些職業打假人以打假為名,背離初衷,通過訴訟謀取大量經濟利益,甚至有的威脅恐嚇要挾商家,謀取非法利益,涉嫌敲詐勒索罪。職業打假人有必要更加規范自己的行為,否則可能面臨更多法律風險。

      來源:荊楚網

      關鍵詞: 生產日期 新聞記者 普通消費者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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