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國家大劇院,中央歌劇院柴可夫斯基作品專場音樂會,其節目單上的柴可夫斯基的“可”是“科”,不僅如此,央視音樂頻道上亦曾如此字幕。與之相關,里姆斯基·柯薩科夫的科薩克夫……
上海文藝出版社1981年出版的《音樂欣賞手冊》(本社編),外國音樂家譯名,已為“標準”,理應遵行。
羅納德·里根(RonaldReagan)誕辰百年報章報道,其昵稱“羅尼”(Ronnie)變成“龍尼”?!癛onnie(羅尼)[Ronald的昵稱]”(《新英漢詞典》(增補本)上海譯文出版社1988年版本附錄一:常見英美姓名表)。打電話給這家報社商榷,接電話的年輕女性認為:龍尼也是可以的,知道你英語好,感謝給我們打電話!
正如一個有關專利的法律格言所說:“在后,就是侵權;在前,便是占先”(《知識產權法概要》[美國]米勒·戴維斯著周林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32頁)。
小西六公司是日本一家有名的照相機公司,該公司1958年完成了關于攝影機驅動電機電池消耗量表示方法的技術革新,但在完成其圖紙之后,沒有及時向日本特許廳提出專利申請。
無獨有偶,完全相同的發明思想也在另一家日本照相機公司雅西卡產生,雅西卡公司當即向日本特許廳提出專利申請,此刻正好是小西六公司完成圖紙設計之時。得知雅西卡提出專利申請的消息,小西六公司慌了手腳,再提申請為時晚矣。日本專利制度實行先申請制,相同的發明,先申請者獲得專利。這樣,盡管小西六公司在雅西卡公司申請專利前即已完成了該發明的設計,卻因為沒有及時提出專利申請,失去了獲得專利權的機會;不僅如此,非經雅西卡公司準許即購買其專利許可,就不能生產帶有這種發明的攝影機。
企業對自己內部的發明不及時申請專利是很危險的,企圖利用封鎖政策保持優于競爭對手是不可靠的,某些技術問題只要時機成熟,解決起來并不困難。防守策略總是被動的,有朝一日,外單位發明了該技術,并形成專利,這個專利就會反過來阻止和限制你的發展。小西六不得已向雅西卡“稱臣”就說明了這一點。務實作法,新發明誕生就要不失時機地申請專利,爭取法律保護,以免被動。
世界上實行專利制度的國家,就發明申請專利授權,絕大多數都是先申請制,同一發明,先到先得;極少數國家堅持先發明制。先發明制公平,但判斷復雜,先申請制極其效率。民事行為,重在結果。先發展,后完善。進入21世紀,“標榜公平”的美國專利制度也放棄了先發明制而走向“世界大同”的先申請制。
列寧的論斷:“判斷歷史的功績,不是根據歷史活動家有沒有提供現代所要求的東西,而是根據他們比他們的前輩提供了新的東西”。審查專利的判斷標準,發明同已知技術產品相比較有進步即可授予專利。肯定并鼓勵先行者,盡管可能有其不足,此亦生態環境。
尊從先例,約定俗成。翻譯的“潛規則”。發明,誰先申請,誰得專利。這是專利制度的公開原則,雖公平欠缺,但世所公認。
(馬秀山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