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河南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規定(草案)》。若《草案》通過,意味著河南餐飲從業者佩戴口罩將成為法定義務。
餐飲服務提供者,包含酒店、飯店、餐廳、咖啡廳、酒吧以及固定餐飲攤點的餐飲服務經營者。除此之外,機關、學校、企業、托幼養老機構等單位食堂以及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適用該規定。
河南省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餐廳,工作人員在配餐。圖據新華網
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發現,《草案》全文只有九條,不設章節,針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這一具體問題,就適用范圍、從業人員佩戴口罩規范、餐飲服務提供者義務、法律責任等方面予以規范。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孟博律師表示,本次是以立法形式明確將“戴口罩”入法,對“哪些人需要戴口罩”,“哪些主體可以進行監督”,“如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能夠實現“有法可依”,有助于通過發揮法的指引、教育等作用,織密織緊餐飲服務業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護網。
“《草案》明確從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以及餐飲服務提供者角度規定了違反《草案》的法律后果,即‘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口罩的,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餐飲服務提供者其從業人員累計三人次以上受到處罰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可當場作出處罰’,有利于倒逼相關主體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自律。”孟博介紹說。
據了解,河南省出臺的《草案》并非“獨苗”。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福建也因此成為全國首個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進行專項立法的省份。
福建省出臺的《規定》明確,福建省內從事加工制作、傳菜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在工作時應當規范佩戴清潔的口罩,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口罩的,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體工商戶處50元罰款,對其他餐飲經營主體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據廈門網報道,在《規定》實施首日,廈門就開出了首張“不戴口罩”罰單,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蓮前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對某餐飲經營個體工商戶處以50元罰款。今年3月16日,漳州市華安縣市場監管局依照《規定》對華豐鎮的某火小吃店、豐山鎮好某味快餐店、新圩鎮某升餐館等24家餐飲單位從業人員未佩戴口罩的行為,依法立案處罰,執法人員當場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分別處以50元罰款。(周學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