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送《公募基金直播業務專題討論會會議紀要》的通知。
據悉,2020年年初受疫情影響,基金管理人原有的傳統營銷模式無法正常開展,網絡直播等各種線上營銷活動逐漸興起,但存在直播業務邊界不清、合規內控環節需要進一步強化等問題。
通知明確,對直播業務涉及的直播形式、發放紅包、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合規內控等問題進行了梳理,提出規范建議,形成《公募基金直播業務專題討論會會議紀要》。
引人注意的是,針對直播中存在直播方發放現金紅包、實物及抽獎等吸引投資者觀看的做法。《會議紀要》明確了四點建議:一是直播激勵須秉持投資者利益優先原則,堅守依法合規底線。是發放紅包應以投資者教育為目的,不得與具體基金產品宣傳推介等銷售活動混同。是紅包價值應適當,不得存在誘導、刺激基金銷售或保有量等傾向,不得以增加基金收益率等形式將獎勵金額和基金收益混同,不得將開戶、購買、持有基金產品作為投資者獲取紅包的條件。是發放紅包不得定向用于交易滿減抵扣、費用抵扣、或指定其與單一基金產品掛鉤。
此外,行業反饋需要明確基金從業人員和作為直播主持人或串講人嘉賓的資格身份。
建議明確為:一是基金從業人員是指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并在持牌機構執業的人員。二是直播的主持人或串講人可以不是基金從業人員,但其不得對基金行業、基金產品等進行具體介紹、解答或評論。此外,主持人或串講人行為構成廣告宣傳的,還須符合《廣告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三是直播平臺在公募基金直播時應關閉紅包打賞功能,直播人員不得收取觀眾打賞紅包。
而對于基金業績展示,《共識》要求基金業績展示合規。建議:一是制作業績展示板,按照法規要求列示產品業績。在推介具體基金并涉及業績時,在屏幕前展示10秒以上,并進行全面講解;二是若直播平臺支持,可以滾動字幕展示業績、或制作專門的業績展示鏈接嵌入直播,投資者可點擊鏈接有效閱讀。
最后,關于直播視頻、截圖、展示材料等相關素材可能存在“惡搞”編輯等二次加工傳播風險。建議:一是加注版權申明,例如“僅限于基金管理人與合作平臺開展宣傳推廣之目的,禁止第三方機構單獨摘引、截取或以其他不恰當方式轉播”;二是編輯視頻轉播時,應標注公司logo并重新審核,并應妥善留存完整直播視檔案,以備糾紛舉證使用;三是在與直播平臺簽署協議中明確平臺不得擅自修改或自行二次加工、傳播直播內容及材料。同時,直播平臺也應采取相關技術手段,防止用戶篡改或二次加工傳播直播材料。
并對直播視頻內存大、數量多且時效性要求高,是否需要按照銷售資料保留期限的要求存放20年。提出三點建議,一是涉及渠道培訓、以及公司宣傳或具體基金產品推介等面向不特定公眾的直播,按照《銷售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自業務發生當年計起至少保存20年。二是投資者教育類的直播,參考《關于發布<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教育工作指引>的通知》(2019)第二十二條規定,至少保存3年。三是由于直播在第三方平臺的留存時間不可控,直播時公司應另行同步錄像,或與第三方平臺協商取得直播視頻,進行檔案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