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吉林省應急管理廳了解到,近日,吉林省公布導致18人死亡的松原市“1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認定這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司法機關已對24人采取強制措施,其中12人被逮捕。
2020年10月4日5時30分許,在吉林省松原市境內,一輛超載輕型貨車撞至前方同向行駛的農用拖拉機尾部,又行駛至對向車道,與對面行駛的超載小型貨車相撞。事故造成18人死亡、1人受傷。其中小型貨車上16人全部死亡。
報告指出,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并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貨車司機,鑒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責任。對涉事的今麥郎(長春)公司,因其未建立嚴禁超載裝車方面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原因,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由吉林省應急管理廳予以罰款。
報告認定,松原市、扶余市以及當地公安、交警、運輸、農機等部門,存在對農忙季節貨車違法載人治理不力、對農民交通出行需求分析不足、未找到拖拉機出行風險解決辦法等問題。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吉林省紀檢監察機關。
吉林省要求各地嚴格落實《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深刻吸取慘痛教訓,聚焦農忙季節道路交通安全,緊盯薄弱環節,防范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