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 網站導航
      東方科技網 要聞 >

      湖北建立“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 7種情形要進行經濟影響評估

      新華每日電訊 | 2021-04-01 09:14:45

      湖北省武漢市經濟開發區一家民營醫院,去年下半年因5起民間融資及商業糾紛案件,被申請執行478萬余元,經開區法院依法凍結了該醫院銀行賬戶。醫院負責人則反映,該賬戶為其醫院基本戶,如果繼續凍結,將會嚴重影響醫院正常運營,希望盡早解凍。

      為降低執行行為對醫院運營的影響,這家法院多次組織標的額較大的兩案當事人協商。最終,申請執行人同意將凍結賬戶的60%資金用于還債,40%解封作為該醫院周轉資金,并就剩余的款項達成分期付款協議,既保障了申請人債權的落實,又保障了醫院的正常經營。

      年來,企業因司法案件陷入困境的情況時有發生,其結果是涉案各方利益受損,也給社會埋下矛盾和隱患。

      2020年,湖北各級法院探索建立“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在立案、保全、審理、執行、司法公開和審限管理等環節,對涉案企業經營可能受到的影響進行分析、評估、防范和處置,避免陷入“辦案毀企”困局。

      “精細”執法,是否意味著司法執行存在可變?一些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和矛盾能否真正得到化解?涉事企業還有什么顧慮?新華每日電訊記者進行了調查。

      7種情形要進行經濟影響評估

      一次錯誤的財產保全就能癱瘓一個企業,引來大量上訪;企業主遭受的一個錯案,就會讓一家優質企業瀕臨絕境;行政機關的一次失信毀約,就可能拖垮一個好企業……年來,企業因司法案件而陷入生存困境的情況時有發生。有企業主感嘆道:“辦企業,最大的風險就是法律風險、政策風險。”

      如今,這樣的情況在湖北正在發生變化。2010年4月29日,湖北一家科技服務型企業法定代表人李某,被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以逃稅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司經營狀況受到極大影響。

      湖北省高院審理認為,李某公司少繳稅款事實清楚,但有關部門沒有經過行政處置程序、未下達追繳通知,就直接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追究李某刑事責任,剝奪了納稅人自我糾錯的權利。湖北省高院以適用法律錯誤為由撤銷原生效裁判,依法改判申訴人李某無罪。

      “一座城市的發展,短期靠項目、中期靠政策,長期還是要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公正司法的法治環境無疑增強了企業家的信心。”旁聽此案的武漢珞珈德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楊治國說,聽到李某被宣告無罪時,感到很振奮。

      2020年1月2日,湖北省高院專門出臺《關于對涉企案件實行經濟影響評估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在7種情形的涉企案件執法中,要進行經濟影響評估。

      這7種情形分別是:給企業正常經營帶來嚴重且不可逆的后果的;投資規模較大、建設時間較長且涉及公共利益的;國家經濟政策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可能帶來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引發關聯產業或新產業的產生和發展的;影響當地區域金融穩定的;可能會引起上市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的;其他可能影響民營企業發展或波及社會經濟穩定等情形的。

      《規定》對這7種情形的案件辦理過程每一個司法環節如何評估和處置,都作出了詳細規定,比如保全階段,盡量采取“活封”“活扣”措施,使被保全財產繼續發揮其財產價值;在執行階段,盡量優先采取對被執行人生產經營較小的執行措施等。

      避免“判決沒錯,留下矛盾一堆”

      “這項制度并不意味著司法可以不執行法律或在執行中有可變,而是表明通過經濟影響評估,采取符合企業現狀和需要、社會震蕩最小和損耗最低,公的司法措施更加必要。”湖北省高院副院長李群星說。   對涉企案件實行經濟影響評估,實際上是在法定的司法環節中增加一個審查環節,使司法工作更精細。

      “為了調解一個案子,我和各方當事人溝通了45次。”湖北省高院民三庭法官葉宇說,2013年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牽頭做智慧城市試點,其下屬國企與5家軟件公司簽訂了一攬子協議,這5家公司都是同一家跨國企業的經銷商。后來,武漢經開區管委會綜合考慮后決定與這家公司終止合作,由此引發糾紛和連環訴訟;為維護合同的穩定,一審法院認為合同有效,駁回了武漢經開區下屬國企的訴訟請求。

      在省高院的審理中,充分考慮到企業、政府的顧慮,反復釋法說理,最終促成六方達成調解協議,通過解除合同、退款退貨及合理賠償,各方利益都得到公合理的解決。

      一次評估,能挽救一個企業,化解一批矛盾。湖北一家民企在荊州開發了一個700多戶的高端樓盤,約定延期交房按日萬分之二賠償。因企業有訴訟影響了工期,延遲了交房。24戶業主起訴開發商,一審開發商敗訴賠了80多萬元。其他業主紛紛請律師起訴開發商,算下來這個開發商要賠5000多萬元。

      “這種案子以前就會直接判開發商按約定賠錢,這樣的后果是企業很可能破產,業主的賠償也會落空,形成法律‘白條’。判決沒錯,卻給社會留下一堆矛盾和問題。”湖北省高院審判長彭曉輝說,他們通過三級法院調解,一審24名當事人撤訴,賠償款變成了抵扣物業費,開發商與業主達成和解。避免了企業倒閉,各方利益都得到了維護。

      立案階段立足調解,幫助企業省時省力;財產保全時“活封”,分批擔保逐步解封;審判中堅持疑罪從無,正確區分企業和個人責任;執行階段注重“活解活封”,分段履行分期解封……在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下,一批案件辦理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劉仁山認為,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是一個很好的探索;是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一個重大舉措;對推動湖北企業疫后重振,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受訪法官認為,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要出臺更多細化配套措施,將涉企案件的成效、服務企業發展的質效納入法官考核中,激發更多法官的積極和能動

      專家表示,行政機關在營商環境打造中起核心作用,要提高各地政府和干部的法治思維、法治意識和法治水,嚴格依法行政,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法庭之外。

      “我們正在進一步研究利用信息化手段,將涉企案件經濟影響作為辦案必需的環節;也就是說,法官辦案如果沒有評估涉案企業經濟影響,流程就走不下去。”李群星說。(周甲祿、王賢)

      關鍵詞: 經濟影響評估 7種情形 湖北

      媒體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