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政府獲悉,《河南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地區的學校、醫院、車站、機場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安裝地震預警信息自動接收和播發裝置。
《辦法》明確,地震預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標準通過全省地震預警系統向社會統一發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地震預警信息或者編造、傳播虛假地震預警信息。
《辦法》明確,擅自發布地震預警信息或者編造、傳播虛假地震預警信息,引發群眾恐慌,擾亂社會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組織開展地震預警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提高公民應用地震預警信息進行避險的能力。
學校、幼兒園應當把地震預警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學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地震預警應急演練。(記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