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司法廳日前決定從2021年1月1日起,將原先按設區市劃分的13個執業區域予以調整,明確公證機構執業范圍不再以所在設區市為限,群眾可選擇省內任何一家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業務。與此同時,為兼顧便民和公證機構調查取證,仍對部分公證業務執業區域范圍加以適當限制,包括涉及政府采購事項的公證仍由采購人所在地設區市各公證機構負責辦理;涉及不動產事項公證,除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外,仍由不動產所在地設區市公證機構負責辦理。
據悉,此次調整是繼2018年7月1日將原縣域公證處服務范圍從本縣(市、區)域擴大到所在設區市后,再次擴大到全省范圍,系切實減輕群眾辦證負擔和辦證成本,增強服務獲得感和滿意度的重要舉措,也是對全省公證法律服務資源配置的進一步優化。(通訊員 沈司 記者 萬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