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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藥監局:精神藥品等國家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網絡銷售

      中國新聞網 | 2020-11-13 10:50:50

      日前,國家藥監局綜合司就《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通過網絡銷售。

      此前,為加強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規范藥品網絡銷售行為,原食藥監管總局研究起草了《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根據新修訂《藥品管理法》,國家藥監局對《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作了修改,并就該辦法再次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中,對藥品網絡銷售管理的多項內容進行明確。

      例如,針對網絡銷售范圍,征求意見稿提出,藥品網絡銷售不得超出企業經營方式和藥品經營范圍。藥品網絡銷售者為持有人的,僅能銷售其持有批準文號的藥品。沒有取得藥品零售資質的,不得向個人銷售藥品。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通過網絡銷售。

      另外,征求意見稿還強調,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藥品,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

      而對于此前備受關注的網售處方藥相關問題,征求意見稿中提出,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的,應當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方調劑審核,對已使用的處方進行電子標記。

      此外,藥品網絡銷售者應當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以及網絡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等相關要求,并履行相關義務。向個人銷售藥品的,還應當建立在線藥學服務制度,配備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執業藥師的數量應當與經營規模相適應;做到藥品最小銷售單元的銷售記錄清晰留存、可追溯。(完)

      關鍵詞: 網絡銷售 精神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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