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浙江省公路條例》將“高速公路免費清障救援”納入了地方性法規(guī)。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亦秋表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經研究認為,高速公路服務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準則,免費清障救援有助于有效保障高速公路主線安全暢通,費用由企業(yè)承擔還是由政府承擔的問題應當在高速公路特許經營協(xié)議中事先明確。
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這部地方性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對停留在主線上的故障車輛、事故車輛,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及時免費拖曳、牽引至最近出口外的臨時停放處,司乘人員應當予以配合。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承擔拖曳、牽引費用的事項,應當在高速公路特許經營協(xié)議中予以明確。
而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及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不得限定故障車輛、事故車輛當事人到其指定單位修理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