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證監會罕見開出近億元的巨額罰單。據證監會官網消息,證監會近日對鄭領濱操縱四川長虹(600839,股吧)等12只股票作出處罰,沒收鄭領濱違法所得3085.32萬元,并處以6492.53萬元的罰款,罰沒款項合計近1億元。同時,證監會對鄭領濱還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最初對其立案調查時所涉及的股票是19只,經當事人的申辯后只認定了12只。當事人也曾提出了認定違法所得時予以考慮2014年至2015年“牛市”的影響,最終被證監會駁回。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08年12月25日,“繆某妹”證券賬戶由繆某妹(鄭領濱母親)在鄭領濱陪同下,于浙商證券杭州蕭山恒隆廣場證券營業部開立。根據證券賬戶交易終端硬件信息(IP、MAC、硬盤序列號、下單手機號)、資金往來、詢問筆錄等證據,“繆某妹”證券賬戶由鄭領濱控制使用。
隨后,鄭領濱控制和操作“繆某妹”證券賬戶,通過盤中拉抬、虛假申報、漲停板虛假申報、開盤集合競價階段虛假申報影響虛擬開盤參考價、盤中打壓等多種異常交易行為,操縱“四川長虹”“鋼構工程(600072,股吧)”“大唐電信(600198,股吧)”“江蘇陽光(600220,股吧)”“際華集團(601718,股吧)”“營口港(600317,股吧)”“中航重機(600765,股吧)” “和邦生物(603077,股吧)”“三力士(002224,股吧)”“得利斯(002330,股吧)”“協鑫集成(002506,股吧)”“神思電子(300479,股吧)”等12只股票價格。
證監會認為,鄭領濱控制和操作“繆某妹”證券賬戶,通過盤中拉抬、虛假申報、漲停板虛假申報、開盤集合競價階段虛假申報影響虛擬開盤參考價、盤中打壓等多種異常交易行為,操縱“四川長虹”等12只股票價格,行為較為惡劣,違法情節較為嚴重,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鄭領濱違法所得30,853,166.81元,并處以64,925,321.72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