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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推進醫療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邁出實質一步

      中國經營網 | 2018-10-19 12:02:35

      我國推進醫療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邁出實質一步,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被正式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10月16日,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國家衛健委等28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打擊暴力殺醫傷醫以及在醫療機構尋釁滋事等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開展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

      這也是繼“醫鬧”入刑后,我國懲戒涉醫犯罪的又一記“重拳”。

      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鄧立強18日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的暴力傷醫事件,只是過去傷醫事件的收尾和延續,相比過去,現在傷醫的烈度有所下降,發生例數也在減少。”

      受訪人士表示,患者權益保護長期由政策原因關照不夠,是近年暴力傷醫事件發生的其中一個原因。長期代理醫療訴訟的律師向記者表示,醫療損害鑒定是解決醫療糾紛的關鍵環節,正在征求意見的新規或將提高鑒定的中立性,助于糾紛解決。

      聯合懲戒

      雖然官方數據顯示,近兩年隨著國家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的力度加大,醫療糾紛和涉醫違法案件較前些年有下降趨勢,但暴力傷醫甚至殺醫事件依然令人觸目驚心。

      據媒體報道,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8年9月,今年全國醫院共發生9起暴力傷醫案件,其中造成2名醫生死亡。2016年,有機構統計,共發生典型傷醫事件40多起,60余名醫生傷亡。

      保護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建設和諧有序的醫療環境已經刻不容緩。

      備忘錄顯示,聯合懲戒對象是指因實施或參與涉醫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自然人以及6類涉醫違法犯罪活動。

      6類涉醫違法犯罪活動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在醫療機構內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損毀公私財物的;(二)擾亂醫療秩序的;(三)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四)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的;(五)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六)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為名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的。

      按照備忘錄,有上述6種行為的行為人,將面臨在享受政府優惠性政策、財產保險費率、國企任職等方面的跨部門聯合懲戒,涉及國家發改委、國資委、銀保監會等28個部門,具體包含14種懲戒措施,比如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引導保險公司按照風險定價原則調整財產保險費率;將其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作為限制享受優惠性政策的重要參考因素;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不僅如此,上述失信行為人的日常生活、消費也將受到影響,比如乘坐火車、飛機等。

      “28部門的這一措施,進一步強化了打擊涉醫違法犯罪以后社會綜合措施,對醫務人員職業環境的改善和權益的維護是毋庸置疑的。”鄧立強向記者表示, 這一舉措,讓醫務人員看到國家維護醫務人員執業安全和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的決心,也將讓涉醫違法犯罪付出更大的代價。

      記者注意到,備忘錄還注明了聯合懲戒的相關依據,比如調整財產保險費率這一項懲戒措施,依據的是《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其規定,引導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嚴重失信主體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

      懲戒將采取聯合懲戒的方式。備忘錄規定,當公安部向國家衛健委提供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人名單信息后,國家衛健委將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參與聯合懲戒的部門提供該名單信息。相關部門收到相關名單后根據本備忘錄約定的內容對其實施懲戒。

      據了解,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是為了打破“信息孤島”由國家發改委建立的,自2015年10月上線以來,數據歸集量迅速增長,在3年時間內信用信息從不到2000萬條提升到超過259億條,其中,累計歸集黑名單信息約1364萬條。

      這些數據由中央部委、地方平臺以及其他社會機構等共享,覆蓋工商、稅務、環保、食藥、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多個領域。

      “相比行政拘留等措施,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的懲戒更嚴厲,影響也是全方位的。”鄧立強說。

      涉醫案件近5年下降40%

      聯合懲戒舉措出臺后,社會輿論給予強烈關注,網友普遍認為此舉“大快人心”。

      據了解,聯合懲戒也是繼“醫鬧”入刑后,我國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又一有力保障舉措。

      就在備忘錄發布的前幾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產科醫生被產婦家屬毆打一事刷屏朋友圈。

      9月22日,因分娩方式問題,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婦產科三名醫生被產婦家屬毆打,其中醫生赫某被打致眼眶骨及下頜骨骨折。

      據警方通報,產婦丈夫鄭某宇已被刑拘,其女鄭某蕊已采取取保候審。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此次北大醫院傷醫事件或許只是個催化劑。近年來,暴力傷醫甚至殺醫的事件頻發,已成為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大隱患。

      《中國經營報》記者梳理的近幾年關于暴力傷醫相關的公開資料顯示,傷醫事件的增長觸目驚心。

      原衛生部的官方消息顯示,2002年全國發生嚴重擾亂醫療秩序事件5093件,打傷醫務人員2604人。到2006年,此類事件增加到9831件,打傷醫務人員5519人。

      中國醫師協會此前的統計顯示,2009年到2015年,全國的傷醫事件逐年增高。2014年,典型暴力傷醫事件有約150起。

      《健康報》社2017年曾就暴力傷醫做的大數據統計顯示,2000年到2015年間,傷醫事件總體呈上升態勢,近幾年出現緩和趨勢,其中,僅從媒體報道統計,暴力致醫生死亡的案例有27例。

      暴力傷醫并不是只發生在個別地區。

      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浙江省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廣東省人民醫院、湖南省邵東縣人民醫院、河北省衡水市第四人民醫院、天津武警后勤學院附屬醫院……近年來,全國多省份均有醫生(或醫學生)在暴力傷醫事件中被致死。

      “現在的暴力傷醫事件,只是過去傷醫事件的收尾和延續,相比過去,現在傷醫的烈度有所下降,發生例數也在減少。”鄧立強說。

      不久前,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郭燕紅稱,2013年以來,全國醫療糾紛總量累計下降20.1%,涉醫案件累計下降41.1%。

      在鄧立強看來,暴力傷醫有綜合原因:一方面是對醫患雙方的權益保護不平衡,前些年對患者權益的保護不是很到位;另一方面,醫療界在自立維權上還有待完善。在他看來,也有一些媒體“帶風向”。

      “很長時間以來,國家對醫療機構尤其是公立醫院的法律保護要甚于對患者的保護,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患者一方采取極端的方法傷醫,而不是完全走法律途徑。”上海市海上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曄長期代理醫療訴訟,他告訴記者,這種情況目前正在改觀,患者權利被頻繁提起,這對平衡醫患關系有好處。

      劉曄稱,極端暴力傷醫是違法的。從他多年的醫療訴訟代理經驗看,醫療損害的發生,醫生故意為之的很少,多數是過失,或者重大過失,而患者采取故意傷醫甚至殺醫的行為超過了反應的限度。

      信任體系待修復

      據了解,處理醫療糾紛一般的程序是:首先是醫院內部調解,然后是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最后是走司法程序。

      在劉曄看來,信任體系還沒完全建立,是醫患關系緊張甚至是暴力傷醫頻發的另一個原因。

      劉曄坦言,醫療損害鑒定是解決醫療糾紛的關鍵環節,但目前醫療損害鑒定還有待完善,其中一個問題,就是有不公正的情況發生,導致部分患者不理性,采取極端的違法方式。

      據記者了解,目前國家衛健委和司法部正在就《醫療損害鑒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很重要的內容,就是提出:根據醫學會、司法鑒定機構均開展醫療損害鑒定的現實情況,建立統一的醫療損害鑒定管理模式和專家庫,也有利于解決“二元化”鑒定的問題,提高鑒定意見的科學性和公信力。

      “過去兩個鑒定機構,一個是以醫院為導向,一個是以利益為導向,這兩個鑒定都有不足,這次改革在兩個鑒定機構都有資格鑒定的情況下,建立統一的專家庫,且專家鑒定后要簽名、出庭質證,從程序上說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保證鑒定結果中立、有公信力。”劉曄說。

      據了解,目前國家衛健委、司法部正在積極與最高法溝通,提高鑒定管理水平,進一步規范鑒定程序,促進醫療損害鑒定與訴訟活動的有效銜接。

      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是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而真正解決醫患矛盾,需政府、醫生和患者三方共同努力。

      “國家維護醫療秩序、保護醫務人員的決心是毋庸置疑的,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醫師協會一直希望醫患之間和諧互信,而不是對沖。用什么措施應對,需要全社會的智慧和思考。”鄧立強說,醫務人員也應該對患者更好地呵護,讓國家這些政策落到實處。

      針對中國醫師執業環境差、醫患關系不樂觀的現狀,中央相關部門近年來陸續出臺政策,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暴力傷醫的違法犯罪行為。

      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是,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中,“醫鬧”正式入刑。

      依據修正案,“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此外,2017年7月,原國家衛計委、公安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曾聯合發文《嚴密防控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要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依法依規施行聯合懲戒并通報其所在單位。

      而更早的2016年7月,公安部等9部門也曾聯合發文,自當年7月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1年的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2016年10月,最高檢出臺《關于全面履行檢察職能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強調加大對涉醫犯罪的打擊力度。僅2016年,最高檢就曾督辦河北衡水殺醫案等20余起涉醫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檢的該《意見》不僅明確傷醫、“醫鬧”構成犯罪,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違規停尸,公然侮辱或誹謗、誣告陷害醫務人員,利用互聯網等媒體惡意炒作,侮辱、誹謗、誣告陷害醫務人員等都將構成犯罪。

      關鍵詞: 醫療服務 實質 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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