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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動駕駛汽車安全事故頻發 亟需提升安全性需技術和標準

      科技日報 | 2021-04-30 09:26:24

      4月19日,上海車展因一名女子針對特斯拉的維權行為成為全網熱點。無獨有偶,美國當地時間4月17日晚,一輛行駛在美國得克薩斯州公路上的特斯拉快速過彎時偏離道路,導致撞樹并引發火災。

      盡管目前針對這兩起事件的調查還沒有最終結果,但由于特斯拉在自動駕駛領域的重要地位,這些事件仍然引發了人們對自動駕駛安全的熱議。

      自動駕駛還需要大量測試和驗證

      撞紙箱、撞假人、撞交通隔離墩……自動駕駛汽車的測評視頻常常讓大家看得心有余悸。在解放人類的同時,自動駕駛汽車的安全問題也為人類帶來了相應的挑戰。

      年來,我國自動駕駛汽車產業的發展勢頭迅猛。中國智能網聯汽車創新中心曾預測,2020年—2025年,可以實現部分自動化或有條件自動化的智能網聯汽車銷量,占當年汽車總銷量的比例將超過50%。

      安全是自動駕駛汽車產業發展的基石,專家和業內人士表示,在科研人員不斷提升自動駕駛技術的同時,還需要靠大規模的道路測試和實踐應用才能逐步讓自動駕駛技術的安全和穩定趨于完善。

      “自動駕駛汽車期頻頻出現的事故,從技術角度看都可以歸結為自動駕駛系統出現的漏洞。”天津大學無人駕駛汽車交叉研究中心主任謝輝教授認為,在大量的應用測試的過程中,自動駕駛汽車出現這些問題在所難免。“自動駕駛應用的感知、決策、規劃、控制等算法,在實驗室階段再怎么完善,都可能會出現漏洞。”

      商湯科技移動智能事業群智能駕駛副總裁石建萍表示,雖然科研人員一直在智能駕駛軟硬件系統的可靠、功能的安全和冗余方面不停地進行技術迭代,但對于自動駕駛系統來說,還有很多未知的問題需要面對。

      從1886年世界上出現第一臺現代汽車開始,汽車在上百年的應用和發展中,不斷地暴露出各種各樣的問題,同時也在不斷地改進中使技術、安全能等逐漸趨于穩定。謝輝說:“與傳統汽車相比,自動駕駛汽車無論從數量還是使用時間以及應對不同場景等方面的積累,都相差甚遠。”

      針對自動駕駛汽車對障礙物“視若無睹”的問題,石建萍認為,這可能是感知模塊出了問題。“感知模塊就像自動駕駛汽車的眼睛,眼睛出了問題,安全就無從談起。”石建萍表示,“因此這兩年,感知技術是自動駕駛四大核心模塊中發展最快、提升最大的一個模塊。”

      在石建萍看來,自動駕駛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涉及到很多傳感器的交互與配合。每一個硬件的可靠都會影響到產品的整體可靠。而設備種類和數量的調整,還可能導致產品的不可靠風險呈指數級增長,需要大量的測試和驗證。

      健全法律法規為道路測試保駕護航

      道路測試是自動駕駛技術成熟和完善的必經階段。天津大學法學院楊寧博士介紹,目前自動駕駛測試主要分道路測試和仿真測試兩種。很多企業都在做自己的仿真測試臺,提高技術迭代的效率,驗證產品的可靠,提前預判可能存在的風險。但以目前的技術,仿真環境很難真實還原實際路況,因此仿真測試很難替代實際路測。

      “進行道路測試,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自動駕駛汽車上路是否需要申領牌照、出現交通事故誰來擔責……”楊寧指出,這些問題不解決,一方面會拖自動駕駛技術發展的后腿,另一方面會阻礙自動駕駛的商業化落地。

      在國際上,美國、德國、韓國等國家都在加緊布局自動駕駛相關立法。比如,2017年,美國批準了自動駕駛法案,鼓勵自動駕駛汽車的測試和研發;2018年,德國修訂了現有道路交通法,并出臺全球第一部自動駕駛道德準則;2020年,韓國國土交通部發布了自動駕駛車輛安全運行準則。

      今年4月,我國公安部起草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以下稱《修訂建議稿》),明確了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進行道路測試和通行的相關要求,以及違法和事故責任分擔規定。這在國家立法層面尚屬首次,有望填補自動駕駛行業的法律空白。

      楊寧表示,一直以來,我國自動駕駛發展欠缺相應的法律法規的指導,此次《修訂建議稿》規定了自動駕駛汽車的條款,無疑將極大推動自動駕駛發展。

      “《修訂建議稿》中明確了自動駕駛汽車進入公共道路的合法,各地進行自動駕駛汽車的道路測試的實踐有了切實的法律依據。”楊寧說。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已有20多個城市出臺了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的相關政策。今年3月23日,深圳更是走出了地方立法的超前一步,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其內容涵蓋了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準入和登記、使用管理、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車路協同基礎設施、道路運輸、交通事故及違章處理、法律責任等智能網聯汽車的全鏈條。4月10日,北京市智能網聯汽車政策先行區總體實施方案獲批復,將開放自動駕駛汽車高速公路測試,以加快高速公路干線物流等自動駕駛應用場景落地。

      不過楊寧也表示,此次《修訂建議稿》中對于自動駕駛的規定僅僅是原則的條款,期待后續審議中進一步增設相關的具體條款。

      提升安全需技術和標準雙監督

      謝輝認為,除了需要大量的測試和驗證,提高自動駕駛汽車安全的技術也亟待突破。“最需要突破的就是安全漏洞的彌補。這需要首先通過設計測試方法,把算法漏洞盡可能地暴露出來。此外,還需要在自動駕駛控制系統內設計一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員模塊,這個‘安全員’監控整個系統的運行安全,一旦發現漏洞,就能及時預警,提醒系統進行緊急處理。”

      “比如自動駕駛車輛都很依賴于GPS,但GPS信號需要通過衛星傳送到車上,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信號畸變或丟失。如果有了監控GPS運行質量信號指標的安全模塊,一旦發現GPS信號異常,就可以用別的信號接管,保證車輛不會失控。”謝輝舉例說。

      “除了技術本身的突破,還應為自動駕駛汽車這個新生事物的安全測試應用設置一整套管理制度。”謝輝說,“自動駕駛汽車就像是一個孩子,我們教授各種本領后,還要為它立規矩,以保證它不會犯錯。”

      “以一臺自動駕駛工程車為例,在應用之前,要先建立一整套管理制度。比如使用中的工藝設計、過程設計,施工監理方職責,調度人員的崗位職責,甚至事故的處理機制,還有維修保養機制等,需要有全套的制度來支撐自動駕駛系統的運行。”謝輝認為,“目前沒有成熟的管理制度可以應用,還需要不斷摸索和完善。”

      石建萍也認為:“自動駕駛汽車的每個模塊都可能會出現安全隱患,解決這些問題的核心是制定標準和行業規范,按照這些標準和規范去評測各企業自動駕駛系統的安全、可靠和穩定。”她介紹,現在行業通用的自動駕駛牌照考試,是通過設定不同的場景來評測自動駕駛車輛是否能夠執行自動駕駛下的一些操作,大多是從功能層面進行考核的。但實際上,這種測評沒有一個完備的標準,比如系統需要長期、穩定、可靠地通過多少場景,才意味著能逐步將駕駛員從駕駛責任中抽離出來,不參與到自動駕駛系統中。但這方面的標準和法規還存在空白。(記者 陳 曦)

      關鍵詞: 自動駕駛 安全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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