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雙11”前后消費者反映網購先提價后打折、虛假促銷、誘導交易等問題,12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消息稱,依法對天貓、京東、唯品會三家企業開展自營業務不正當價格行為進行了調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作出處罰決定,對上述三家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具體而言,對京東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根據相關線索,2020年11月30日-12月1日,對當事人(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日-12月1日的價格行為進行了檢查。經查實,當事人在網站“京東商城”銷售商品時,存在不正當價格行為。例如在2020年11月4日,當事人銷售稻香村糕點禮盒,開展滿99元減20元促銷活動,標價149元。經查,該商品11月3日銷售價格為139元。
對天貓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實,當事人(杭州昊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在網站“天貓超市”銷售商品時,存在不正當價格行為。例如2020年12月4日,當事人銷售北美電器意式咖啡機,標價599元,開展滿1件6折活動,折后價359.4元。經查,標示的價格599元無依據。
此外,對唯品會的處罰決定書顯示,2020年12月3日-12月4日,對當事人2020年11月1日-11月30日的價格行為進行了檢查。經查實,當事人在網站“唯品會”銷售商品時,存在不正當價格行為。例如,2020年11月27日,當事人銷售電飯鍋煲(商品編碼FB40Simple111),商品銷售頁面標示“全網低價199元”。經查,當事人無法提供199元為全網低價的證明材料。
對此,唯品會回應,已收到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價格檢查的行政處罰通知,唯品會尊重并堅決執行監管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將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相關問題進行全面整改,進一步規范經營活動,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