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網絡購物已成為廣大消費者購物消費的重要渠道,電商平臺和社交媒體上的直播帶貨以及“雙11”“6·18”電商購物節等各種促銷方式也逐漸為消費者接受認可。但值得警惕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購實施侵權假冒犯罪行為,嚴重侵害消費者和企業合法權益。
記者從公安部獲悉,全國公安機關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在“昆侖2020”專項行動中持續加大對利用互聯網制假售假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集中破獲一批利用“直播帶貨”“網上店鋪”等渠道方式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刑事案件。今年以來,共破獲相關案件1400余起,切實維護了消費者和企業合法權益,全力營造良好網上購物環境。
全國公安機關密切關注此類犯罪動向,加強網上涉假線索排查,緊盯群眾、權利人企業和互聯網平臺公司等反映集中的“直播間”“網店”“公眾號”“短視頻”等平臺和網絡賬戶,強化分析研判,堅持打團伙、端窩點、摧網絡、斷鏈條、追流向,破獲了一批大要案件,有效震懾了此類犯罪活動。
其中,上海市公安機關破獲“8·28”利用“網紅直播帶貨”銷售假冒品牌箱包、服裝、首飾、手表案,抓獲包括一名擁有百萬粉絲“網紅”在內的40余名犯罪嫌疑人,案值5000余萬元。山東省公安機關破獲“5·08”制售假冒品牌手機案,查扣假冒品牌手機1000余部,案值2億余元。廣東省公安機關破獲“颶風183號”制售假冒品牌手表案,打掉制假售假窩點15個,查獲假冒6個品牌14種型號的手表成品1萬余塊,案值6億余元。
公安機關偵查發現,不法分子往往在網上打著知名品牌商品低價促銷的幌子吸引消費者,再搭配“清庫存”“為粉絲謀福利”等營銷話術引誘下單購買;有的還以“復刻”“限量”等名目從事制假售假違法犯罪行為。
專家指出,在打擊互聯網侵權假冒犯罪的基礎上,相關部門還應加快電子商務領域法規建設,明確網絡商品交易規范、爭議解決方式、法律責任以及各類電子交易憑證、電子檢驗檢疫報告和證書的法律效力。針對利用微信、微博等銷售侵權假冒商品行為研究監管措施。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設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發布失信企業“黑名單”。加強執法部門與電子商務企業的信息溝通與交流。加強輿論和社會監督,增強消費者自覺抵制侵權假冒商品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