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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省一市聯合公布2019年度長三角地區(qū)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人民網-浙江頻道 | 2020-03-25 14:23:24

      近日,上海、浙江、江蘇、安徽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對外公布了2019年度長三角地區(qū)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據悉,這是自2019年開展“滿意消費長三角”工作以來,三省一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首次聯合發(fā)布典型案例。

      此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涉及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權案、侵犯消費者權益案、違法口罩案、非醫(yī)用防護服冒充醫(yī)用防護服案、利用虛假“有獎銷售”侵犯消費者權益案、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年糕案、虛假宣傳案、不正當競爭案等。

      自2019年開展“滿意消費長三角”工作以來,上海、浙江、江蘇、安徽三省一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共同討論制定簽署《長三角地區(qū)共同開展“滿意消費長三角”行動方案》,制定三年具體實施方案,明確11項重點任務和7項量化指標,并在去年8月份“滿意消費長三角”行動專項工作組會議上公開對外發(fā)布,緊扣無理由退貨承諾,充分發(fā)揮專項工作組統籌協調作用,協同共建“滿意消費長三角”行動消費投訴舉報協作機制。

      據統計,3.15期間,長三角地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門共接到涉及新冠肺炎疫情投訴舉報2205件(上海308件、江蘇1031件、浙江571件、安徽295件),占投訴舉報總量比重11%,與疫情初期(春節(jié)假期)相比,占比下降63個百分點。主要反映口罩等價格質量問題以及旅游、客運等服務退訂糾紛。

      疫情發(fā)生以來,三省一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加強協同、精準銜接、相互賦能,疫情聯防聯控形勢持續(xù)向好,企業(yè)復工復產精準有序推進,因疫情引發(fā)的消費糾紛和矛盾明顯減少。

      浙江省市場監(jiān)管局消保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2020年三省一市將深化“滿意消費長三角”行動。浙江將立足已有合作基礎,在放心消費建設、無理由退貨承諾、建立消費領域信用體系等11個領域進一步深化長三角地區(qū)放心消費環(huán)境建設合作。

      此次發(fā)布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中涉浙江部分包括(排名不分先后):

      1、紹興越城查處14噸偽劣“五常大米”案(報送單位:浙江省市場監(jiān)管局)

      案情簡介:

      2019年3月18日,紹興市越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在紹興袍江某倉庫內發(fā)現大量印有“五常大米稻花香”等字樣的各種包裝袋、加工設備、已包裝好的大米、已裝好未封口的大米以及過期大米等物品。該局對現場約45噸“可疑大米”、幾千余只包裝袋、十余臺機器等進行了查封扣押,并對倉庫內及銷售單位共18批次大米進行抽檢。

      經查,當事人紹興市某糧食公司,從黑龍江農戶收購稻谷,委托五常市某商貿有限公司加工成大米包裝出廠,但當事人不具備生產、分裝大米的資質。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間,自行購進碾米粉碎組合機、日期打碼機、槍式封包機、分裝機等設備及多款包裝袋,雇傭他人將發(fā)暗發(fā)黃的米打磨后和新米1:1進行混合重新包裝成2.5kg五常大米稻花香以及1kg五常大米稻花香,灌裝成小包裝并重新標注生產日期,共計涉案大米14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及《浙江省食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標準》第一條規(guī)定,越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沒收非法經營的大米以及生產經營設備,并處以65萬元的罰款。

      點評:

      五常大米的獨特品質贏得了全國消費者的青睞,享譽全國。本案中經營者不但沒有依法取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許可,而且在生產過程中摻假摻雜,以次充好,利用五常大米的良好品質欺騙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這里我們提醒消費者購買五常大米時要認清“中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統一標志,謹防上當。

      偽劣“五常大米”案查處現場。浙江省市場監(jiān)管局供圖

      2、寧波奉化查處“早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年糕案(報送單位:浙江省市場監(jiān)管局)

      案情簡介:

      2019年5月28日,寧波奉化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對奉化某年糕廠生產經營場所開展現場檢查,在原料倉庫中發(fā)現有30袋已拆封并使用完的脫氫乙酸鈉包裝袋,15袋未拆封的脫氫乙酸鈉包裝袋,在成品倉庫中發(fā)現大量標稱生產日期分別為2019年5月29日和2019年6月3日“早產”的水磨年糕。

      經查,2019年3月,奉化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對當事人生產的水磨年糕進行抽檢,發(fā)現其在年糕工藝流程的大米浸水環(huán)節(jié)中添加脫氫乙酸鈉,當事人已生產制成真空包裝年糕20656袋。5月28日該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在其成品倉庫內發(fā)現分別標注“20190529”和“20190603”生產日期的水磨年糕共計19656袋,經檢測,發(fā)現存在添加脫氫乙酸鈉,年糕貨值31484元,其中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年糕貨值29484元。

      奉化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按照“四個最嚴”要求,對該年糕廠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和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違法行為作出50.1萬元的罰款。

      點評:

      本案中的生產者標注虛假生產日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造成嚴重的隱患,危害巨大。食品安全事關生命安危,必須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從嚴監(jiān)管,從重處罰。

      3、金華查獲涉案2000萬有毒有害的“悍馬糖”案(報送單位:浙江省市場監(jiān)管局)

      案情簡介:

      2019年2月底,浙江省金華市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現有人通過微信、淘寶等手段銷售一款聲稱來自馬來西亞的進口糖果(名為“悍馬糖”),聲稱具有保健功效、能有效提升男性性功能。金華市市場監(jiān)管局通過多種渠道購買樣品并開展檢測。經過排查,鎖定深圳及金華兩家淘寶網店銷售的“悍馬糖”產品,并把在售的5種“悍馬糖”產品送檢。經檢驗,確定含有他達拉非及其衍生物去甲基他達拉非的西藥成分,為有毒有害食品。

      因案情涉嫌違法犯罪,金華市市場監(jiān)管局隨即啟動行刑銜接機制,以成案移送方式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查辦。經公安偵查發(fā)現,以深圳彭某翔為主共四個層級的犯罪網絡浮出水面。2019年10月金華市公安局聯合金華市市場監(jiān)管局分別在廣州、深圳、東莞、揭陽、蘇州等地開展集中統一收網行動,共依法刑拘10人,搗毀生產、銷售窩點6處,現場查獲10個品種共計200余箱,總計非法添加藥物成份的有毒有害食品(糖果類)超2噸。經查,2010年以來,彭某翔等人向上家匡某采購“悍馬糖”,并通過淘寶、微信等網絡,將“悍馬糖”非法銷往浙江、江蘇、福建、上海、北京等20余省市,總涉案金額達2000余萬元。

      點評:

      不法商家將目光盯上有“難言之隱”的人群,利用受害人不愿聲張的心理,吹噓某些食品具有保健功效、能有效提升男性性功能,誘導消費者落入不法分子精心編織的陷阱中。本案中市場監(jiān)管部門與公安部門密切協同,聯合辦案,一舉抓獲組織嚴密的違法團伙,強力震懾了不法分子。同時,市場監(jiān)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保健食品要認準藍色草帽標志和批準文號,要到正規(guī)商家購買,保健食品不是藥品,不可輕信“療效”。

      關鍵詞: 長三角 侵害消費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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