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的魏某嫌代駕停車位置不好,自己開車在小區里轉悠著重新找車位,卻在此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密云法院發布消息稱,雖然無人死傷,但魏某犯罪行為清晰,被判拘役4個月15天,罰金5000元。
公訴機關的起訴書顯示,今年1月15日22時許,魏某在小區里發生交通事故,他駕駛的車輛撞樹,散落物碎片砸在另外兩輛車上,造成三車損壞。經鑒定,魏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277.4mg/100ml(超過80mg/100ml為醉酒駕駛)。魏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據魏某講,發生事故前,他本來已找了代駕,而且代駕已經把他平安送到家里?;丶抑?,他發現沒拿手機,于是回到車上找手機。左右細看之下,覺得車子停放的位置不好,他想另外找個更合適的地方,所以發動汽車,繞著小區轉圈。沒想到就在這個過程中,車子撞樹,釀成事故。
事發后,魏某已賠償他人車輛修理費用,并獲得諒解。
庭審時,魏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認罪認罰,最終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魏某拘役四個月十五日,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提示
醉酒后駕車,并非只有上了馬路才能構成危險駕駛罪,無論是挪車還是短途駕駛,只要將車輛駛離原位,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就可認定有了駕駛行為。因此,無論是在停車場還是在飯店門口,只要酒后挪車就可以認定為酒駕甚至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