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安徽合肥的汪小軍經營一家蛋糕店多年,信譽一直良好,但在某電商平臺上,竟然被人投訴說“蛋糕中有蟲子”。據辦案民警介紹,這一團伙以“公益打假”為名,通過組織未成年人及各類閑散人員制造“網上碰瓷”,以惡意評論、灌水等施壓手段要挾網店商家索要“保護費”,在電商平臺上形成惡劣影響。(據3月30日《新華每日電訊》)
在“互聯網+”時代,網絡購物成為人們的生活習慣,買家的評論是消費者網購的重要參考,一個差評就可能影響商家的交易量和業績。一些人抓住商家不想有差評的心理,通過給商家有償刪除差評獲利,久而久之,這些人成了“職業差評師”。
據調查發現,這些“職業差評師”存在于各大電商平臺和餐飲外賣平臺,利用平臺的評分規則和店主對差評的恐懼心理,實施敲詐勒索。“職業差評師”的業務也不局限于主動差評,有時也會受雇于某些商家,惡意攻擊該商家的競爭者。“職業差評師”甚至衍生出灰色利益鏈,有商家宣稱可以有償幫店主刪除差評,也有商家售賣可以刪除差評的軟件。一些電商平臺在接到關于“職業差評師”的問題反饋后,設立專門運營團隊對評價進行審核處理,但治理難度較大,很難有效篩選出全部惡意差評。在“職業差評師”面前,有些店主選擇忍氣吞聲、花錢消災;也有些店主選擇報警,但往往因未達到立案標準或者“證據不足”等原因,不能獲得立案。
“職業差評師”是職業索償人的一類,他們擾亂正常市場秩序,影響消費者正常判斷,亟待重視和整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5條規定,消費者有權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并作出評價,但消費者評價應本著真實、客觀、誠實信用的原則,如故意作出虛假評價,損害商家社會形象,不僅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也給商家造成負面影響,則可能構成侵權,商家有權追究其侵權責任。
“職業差評師”并非普通消費者,其故意制造虛假評價向商家索要錢財,不僅侵害商家財產利益,也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顯然是違法行為,甚至可能構成犯罪。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財物價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或多次敲詐勒索(二年內敲詐勒索3次以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財物價值3萬元至10萬元以上)或有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財物價值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據公開報道,近些年發生多起“職業差評師”案件,有“職業差評師”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一年至兩年不等的刑期。
“職業差評師”出沒電商平臺應當引起有關部門關注。應健全“網絡水軍”治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管措施,暢通網絡舉報通道,對“職業差評師”涉嫌擾亂公司正常經營秩序,或者進行污蔑造謠的,公安機關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大打擊力度,予以相應的處置,嚴懲團伙作案。對“職業差評師”背后的雇傭商家也要進行相應的懲戒。平臺也應擔起責任,積極探索應對之道,探索利用過濾和屏蔽功能維護商家合法權益,健全差評、刷好評等假評假單舉報機制,力求還商家和消費者一個干凈誠信的消費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