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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大回應不開除強奸犯事件:努某具有自首情節

      南方都市報 | 2021-01-27 14:34:55

      學生犯了事,學校該如何處置?最近這個問題成了一個公共話題,起因是浙江大學2016級學生努某因犯強奸罪被判刑后,浙江大學對其作出“留校察看一年”處分。不少人認為校方這個處罰有失妥當,輿論場甚至出現“強奸犯不開除”的質疑。浙江大學回應稱,此處理是根據該校的相關規定,并表示已經啟動后續調查,“一定會以事實為依據,嚴肅處理一切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絕不姑息。”

      浙大的回應中提到的依據源自《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即“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而之所以作出偏輕的處理,是因為“司法部門認定努某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節”等。從這些表述不難看出,浙大作出處理并非沒有依據,從處理流程看,浙大的做法顯然沒有問題,那么,為什么輿論反應如此激烈?

      顯然,批評者與被批評者可能不是處在同一個互動頻道,外界之所以對上述處理感到震驚,并不是針對這個規定,而是具體在此個案中,浙大作出偏輕的處理與涉事學生行為性質的嚴重性并不相稱。

      強奸對受害者的傷害和給社會帶來的恐懼無須贅述。無論是大眾的評判標準,還是司法的具體規定,對于涉及強奸的犯罪行為,都傾向于采取嚴厲的處理。強奸行為中止只是避免了更大悲劇的發生,其行為性質依然很惡劣,從旁人的的眼光來看,涉事學生就是個強奸犯,而司法判決也認同這個判斷。遺憾的是,浙大似乎沒有認識到這種行為的嚴重性,只是機械地搬用規定,殊不知,這樣的處理不僅達不到外界的預期,也偏離了人們對高校的慣性認知。

      對強奸犯也“留校察看”,浙大對學生的要求太低了

      浙大關于努某某的處分決定。

      高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其所塑造的道德標準和行為規范,無論對學生還是對教師,往往都比社會對普通人的要求更高。而這也是外界對浙大此次處理不理解甚至表現出憤怒情緒的主要原因。就在此次爭議傳出后不久,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校區一份處分決定引起網友熱議。文件稱,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大四學生楊某,在兩門考試中找黃某某替考,兩人因考試作弊被開除學籍。不少網友認為此處理過于嚴厲,其實,這樣的處理恰恰表明高校特殊的一面,你可以說高校對某些品格(譬如學業誠信)有特定的追求,或者說高校的底線意識更強。總而言之,類似的嚴格要求是高校引以為傲的地方,如果對這種文化稍有了解,就不會對學生因考試作弊而被開除感到意外。

      浙大作為久負盛名的中國名校,這種特殊的身份無疑加劇了外界的質疑。當然,校方完全可以亡羊補牢,畢竟,種種跡象表明,涉事學生可能不是初犯,有網友在社交媒體上爆料稱,努某此前猥褻過女生。當然,這只是一方說法,浙大完全可以予以調查核實。另外,正如很多網友提到的,努某在社交媒體的很多發言顯示其并無悔過之心,這與此前浙大披露的信息顯然存在出入,這些細節都可以成為重新處理努某的依據。

      只是,實事求是地說,即便重新做出處理,浙大聲譽因為此次事件而受損的事實已經難以挽回,在啟動后續調查并亡羊補牢之余,浙大可能需要吸取教訓,借此機會審視自己的三觀,避免再出現類似尷尬。

      關鍵詞: 浙大 努某 不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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