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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流兒童普遍存在心理和學業問題 亟需完善教育戶籍制度

      法治日報 | 2020-12-30 10:03:31

      小美今年15歲,目前在戶口所在地某縣城一所私立中學讀書。在2016年9月前,她一直隨父母在上海市某區一家私立小學讀書。后來因為父母沒有本地戶口和社保,小美無法享受當地人的教育資源,不得不回到老家讀書。而她的父母繼續留在上海工作,給小美提供生活費和學費。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一向成績良好的小美回到老家學校上學后,考試卻出現不及格現象,平日里活潑開朗的她也變得沉默寡言。

      像小美這種,至少有過一次跟隨父母在城市生活或求學的經歷,但由于各種原因又返回家鄉的兒童,被稱作回流兒童。

      日前,由21世紀教育研究院編寫的《流動兒童藍皮書:中國流動兒童教育發展報告(2019—2020)》(以下簡稱《流動兒童藍皮書》)發布,其中就用專章關注了與人口流動相伴而生的“回流兒童”群體。

      藍皮書主編、暨南大學經濟與社會研究院講座教授、北京市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韓嘉玲告訴《法治日報》記者,這類群體在2014年國務院出臺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后出現了新的趨勢。與留守兒童和一般的流動兒童相比,回流兒童群體的特征更為復雜,他們面臨的學業和心理問題也更為嚴重,已經成為值得關注的普遍性問題。

      受到多重因素影響

      大量兒童被迫回流

      近幾年,受特大城市人口疏解政策、農民工出現返鄉潮以及一些地區異地中高考政策限制等因素的影響,回流兒童群體出現。

      韓嘉玲向《法治日報》記者介紹,研究表明,由于各地入讀公辦學校和中高考等方面的政策障礙,一般而言,有升學需求的流動兒童都會轉變為回流兒童。根據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高中階段留守兒童有過流動經歷的比例大約為15%,“雖然具體數據難以統計,但總量還是相當龐大的”。

      “2014年國務院在全國推行‘差別化落戶政策’,要求嚴格疏解人口500萬以上超大城市的人口規模,在這一背景下,北京、上海等城市紛紛出臺人口疏解政策,由此又出現了新一輪因教育而流動的回流兒童及再遷兒童。”韓嘉玲說。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告訴《法治日報》記者,回流兒童產生的直接原因,和一座城市的包容性有關。他們的父母在城里找不到工作,或者由于城市的相關政策導致他們原來就業的崗位消失,很多孩子就不得不回到原來的地方去就讀。

      北京大學教育財政研究所副研究員宋映泉調研了河北和四川5縣137所農村寄宿制學校17000多名學生,他的研究成果也是報告的一部分。宋映泉根據調研結果發現,從回流兒童的回流原因來看,無法上公辦學校和父母不打工了一起回老家是兒童回流的主要原因,二者占比接近六成,可見學業發展需求和家庭發展需要是影響回流兒童回流的兩條主要原因。兒童自身和家庭對外地生活的適應也是影響回流的重要原因,有些回流兒童的產生是因為“外地生活壓力較大”“不適應外地學校生活”等原因。除此之外,“打工子弟學校關閉”也是影響回流的原因,但占比較小。

      韓嘉玲說,回流兒童及再遷兒童近年來表現出“回流趁早”的現象,許多兒童在低年級便回流或再遷,并且其中很多回流兒童的父母并沒有跟著他們一起回去,而是繼續留在外面打工,大多數的兒童回流后即成了留守兒童。

      小美的父母表示,如果不是因為達不到入學標準,他們也不想讓孩子回到老家讀書,“孩子從小就在上海長大,已經適應了上海的生活,讓她再回到農村老家讀書對她究竟好不好,其實我們也沒有把握”。

      回流返鄉水土不服

      心理學業均受影響

      小美父母擔憂的事情最終還是發生了。

      小美在上海上學時,成績一向良好。轉回老家學校就讀一段時間后,她的班主任老師發現,小美上課時常走神,有次數學考試甚至不及格。她的同學也說,每次下課只有小美一個人趴在桌子上,其他同學都在一起玩鬧。

      此外,據小美的老師介紹,中午在學校吃飯時,小美也很少動筷子。小美的奶奶說,小美回到家里也只是待在房間內,不和自己說話,只有吃飯時才會出來。

      小美的經歷并非個例。據韓嘉玲說,由于很多回流兒童很少或基本沒有在老家生活的經歷,他們往往面臨著與流動兒童、留守兒童不同的問題。回流兒童大多是從大城市回流到老家,容易產生心理落差。很多兒童在回流后都會“后悔”,想回到大城市和父母身邊。

      “回流兒童返鄉后存在‘水土不服’的現象,而且相當普遍。”韓嘉玲對《法治日報》記者說,“回流兒童回到家鄉上學,要面臨生活方式、作息、飲食口味的改變,很多學生表現出對生活環境和飲食的各種不適應,一些學生甚至出現濕疹、發燒等問題。”

      除了生理上的水土不服,影響更深遠的還是心理上的難以適應。

      在儲朝暉看來,一個孩子的社會經歷會直接影響他的發展,這種回流的經歷對孩子的成長影響是比較復雜的,對不同孩子的影響也不一樣。

      儲朝暉說:“首先是學業上的適應問題,在城市里就讀和回到戶口所在地的學校是完全不一樣的體驗,教學方法、教學水平等可能都存在一定差異,這其中就可能導致學業銜接困難等問題。此外,在人際交往方面,跟同學之間交往能不能被接納,能不能同現在的同學形成一個比較和諧的關系,也是一個重要方面。不同的孩子個性特征不一樣,交往的結果也不一樣。但根據調研結果,一些兒童尤其是年紀比較小的兒童人際交往情況較差。”

      宋映泉的分析結果表明,回流兒童整體抑郁風險程度比較高,并且與其他孩子相比,回流兒童更少被老師關心,遭受到不同程度欺凌的比例也更高。這些都導致他們容易產生心理問題,對學校生活難以適應。

      完善教育戶籍制度

      堅持因人因材施教

      儲朝暉認為,回流兒童問題,歸根結底是一個權利保障的問題,即外來務工人員有沒有跟市民平等的權利,外來務工人員的孩子有沒有跟市民的孩子一樣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權利。

      然而,根據義務教育法第12條第1款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第2款規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法治日報》記者發現,義務教育法雖然以法律形式明確了義務教育就近入學的政策,但并沒有從法律層面對各地如何落實這一政策給予清晰明確的規定,這也導致就近入學政策在現實中施行困難。

      《法治日報》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找到了幾十起流動兒童家長起訴教育部門的案件,但全部都以敗訴告終。

      “讓外來務工人員與市民享有平等的權利,這個問題一旦得到解決,后面具體的細節問題便會迎刃而解,但戶籍制度和教育制度改革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儲朝暉說。

      韓嘉玲認為,短期內,義務教育法不會修訂,大城市學位緊張的局面將持續,留守兒童、回流兒童和再遷兒童現象也仍將會持續。

      儲朝暉因此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在現階段,針對回流兒童問題,能夠起決定作用的可能主要是家長和學校的老師。對家長而言,在無法讓孩子留在大城市讀書后,有條件的家長可以不再把孩子送到鄉村學校,而應送到縣城學校,這樣差距相對較小,可能更有利于孩子的發展;對老師來說,需要更多了解這些孩子的具體情況,需要更多包容和關注這些孩子,多了解其學業和心理上的情況,因人因材施教。

      除家長和老師外,在韓嘉玲看來,學校方面,除做好回流兒童和再遷兒童的接收工作外,可通過課后輔導、整編針對性教材等途徑,幫助回流兒童和再遷兒童順利實現學業銜接;社會組織應在回流前進行預防性介入與持續跟進,加強流出地與流入地公益社會組織的交流與合作,更好地追蹤、支持回流兒童在回流地的成長。

      “此外,當前我國城市的流動兒童入學政策以‘積分入學制’和‘材料準入制’兩大類為主。以‘社保繳納年限、在城市居住年限’等分數占入學政策中積分體系的主要比例應該是入學政策的未來改革方向。”韓嘉玲說。

      201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引發了社會的普遍關注和熱議。這兩個政策文件都以更少的落戶限制、更好的公共服務、更完善的配套政策等共同勾畫出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輪廓。

      近日,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當中規定租房即可落戶,推動薪酬、教育平等,可以看作是對這兩項政策的落實。

      韓嘉玲評價說,這的確是一個很大的突破,外來務工人員為一座城市奉獻了許多,他們的子女應當有權利受到和當地居民子女一樣的教育,這有助于從制度層面人為減少回流兒童的產生。

      關鍵詞: 教育戶籍 回流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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