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安葬的20歲大學男生:母親討要‘死亡證明’16年,尸體保管費已近20萬”引發廣泛關注。報道發布后,有好心人同情死者母親胡月琴的遭遇,向她捐助了20萬元,讓其到殯儀館取出兒子遺體、進行安葬。
11月15日,胡月琴告訴記者,已經給兒子舉行了告別儀式,并進行了遺體火化。此外,上海市寶山區殯儀館考慮到她的困難,減免了10萬元的尸體防腐保管費,她只需支付98600余元。胡月琴說,對于好心人給她的20萬元的幫助,她會全額退回,讓這些錢可以去幫助更需要幫助的人。“因為我沒有后人,這些年有些養老金,還勉強能生活。”
而對于醫療費用欠款一事,胡月琴沒有否認。她告訴記者,2005年3月,相關部門有暫緩執行支付所欠醫療費的決定,且決定中沒有設暫緩的時間,所以她可以認為是“無期限暫緩”。如果以后她收到法院重啟執行的通知,或者相關部門變更暫緩執行的決定,她會按照規定付款。
據成都商報-紅星新聞此前報道,今年68歲的胡月琴是同濟大學印刷廠的退休職工。2003年4月3日,她陪正在讀大學的兒子李奇樂到新華醫院看病,兒子當天被確診為急性重癥胰腺炎,隨后病情惡化,經過多次手術,在53天后去世,年僅20歲。當時為了給兒子治病,她花了40多萬元,但還是欠新華醫院12.4萬元醫療費。胡月琴說,因為欠醫療費,醫院一直不開具兒子的“死亡證明”,她曾多次給院長寫信,甚至承諾會盡快把欠費還上,但還是無果。
后來對醫院的憤怒變成懷疑,她開始四處寫信舉報“新華醫院醫療殺人”。但是,醫院否認醫療事故,并于2003年9月將胡月琴夫婦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所欠醫療費。一審、二審醫院都勝訴了,就在法院對判決執行時,楊浦區人大常委會發函稱,為了避免矛盾激化,暫緩法院對判決的執行。
此后,胡月琴又進行了長達17年的“拉鋸戰”。2016年,老伴突發心梗去世,胡月琴有些措手不及。“我年齡也大了,只有盡快料理完兒子后事,才能安心地離開。”胡月琴說,她不得不改變思路,不再執拗地認定“醫院醫療殺人”,而是只想討要“死亡證明”。
后來,經過多次到上海市信訪辦反映情況,2019年1月,上海市衛健委發函,胡月琴才取得兒子的“死亡證明”(復印件)。但是17年的尸體冷凍保管費已經接近20萬元,她還是無力將兒子接出來,安葬。昨日,胡月琴向記者強調,如今兒子安葬了,但是她與醫院的糾紛還沒有結束,她會繼續找律師向醫院追責,追討她支付的尸體防腐保管費及精神賠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