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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峽農商銀行職工挪用單位資金10余萬 退休后被判刑

      和訊 | 2020-10-13 11:18:02

      退休并不意味著平穩落地。

      日前,河南省西峽縣人民法院判處西峽農商銀行退休職工丁某拘役4個月,緩刑八個月,原因為其在職期間曾挪用單位資金16.12萬元。

      10月9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此案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2015年6月5日,杜某和余某通過西峽農商銀行客戶經理丁某宏在該行貸款30萬元。一年后,杜某向丁某宏轉賬30萬元用于償還借款,丁某宏擅自將其中的16.12萬元挪作他用。

      2016年7月,丁某宏從西峽農商銀行退休,但因工作需要仍在原支行工作并領取績效工資,并于2016年12月離開工作崗位。在此期間,丁某宏對挪用款項只字未提。

      過了幾年悠閑退休生活的丁某宏,沒有預料到自己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相安無事兩年后,西峽農商銀行掌握丁某宏挪用資金的線索并向西峽縣公安機關報案。2019年3月5日,丁某宏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其家屬在10日內便將其挪用款項退還給銀行。

      2020年6月,西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此時據丁某宏退休已經過去4年時間。法院認為,丁某宏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判處丁某宏拘役4個月,緩刑8個月。

      關鍵詞: 西峽農商銀行 挪用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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