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王琦駕車進入居住的小區,拐彎進入地下車庫時,升降桿抬起,車輛剛往前駛了一米,突然顛簸了一下。王琦趕緊下車,發現車輪下躺著一個人,不斷呻吟。王琦立即呼叫保安,并撥打急救和報警電話。
被碾的是同住這個小區的一名醉酒男子。監控錄像顯示,事發前十余分鐘,醉酒男子搖搖晃晃,不知怎的走向了車庫,被升降桿絆倒后倒地不起。被碾壓后醉酒男子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9年7月,這起悲劇發生于河南省三門峽市。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王琦被警方刑拘,后檢方提起公訴,認為王琦駕車進入停車場時,沒有判明路況,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王琦家屬看來,這是一場意外,而非刑事案件,“肯定不構成犯罪。事發時是深夜,車庫入口處光線不足,醉漢又躺在‘視覺盲區’。任憑誰也想不到底下會躺著個人吧?”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獲悉,8月28日,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目前尚未宣判。
事件:
醉漢被絆倒躺臥車庫入口遭碾死
“呀呦喂,啥東西?剎住了。”升降桿抬起后,車輛剛朝地下車庫行駛了一米左右,一陣突然的顛簸令坐在副駕駛位的李少青心生疑惑。
“不知道。”李少青的兒子、坐在駕駛位上的王琦說。王琦下車查看,“還有個人!”母子倆一陣混亂,立即朝外呼叫保安,并撥打了急救和報警電話。李少青著急地大喊,“這怎么會有個人呢!”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監控錄像及行車記錄儀錄像,完整記錄下了這起發生在三門峽市植物園小區地下車庫入口的碾人事件。
相關錄像資料顯示,2019年7月20日凌晨0時40分許,植物園小區住戶李世斌搖搖晃晃走在小區內。在地下車庫的入口處,李世斌拐了個彎,朝車庫走去,隨后被橫在身前的升降桿絆倒,李世斌身體向前一栽,倒在地上沒有再起身。
根據案件資料,李世斌當晚曾飲酒。經法醫鑒定,李世斌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396.8毫克。
約10分鐘后,王琦駕駛一輛越野車,從小區門口進入,左拐駛向地下車庫。車內的母子倆均毫無察覺,碾過躺在地上的李世斌的身體。
王琦下車時,李世斌還在不斷發出“哎……哎”的呻吟聲。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內容顯示,李世斌被碾壓受傷,經搶救無效后,因“鈍性外力作用腹部致肝臟、脾臟損傷死亡”。
錄像資料顯示,王琦駕車入庫時,車輛打開了近光燈,車庫入口處有一盞燈朝外照射。
2020年9月22日晚,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現場看到,從小區大門進入直行約30米后,車庫在道路左側,車輛需拐彎進入,車庫口有一道減速帶,有一盞朝外照射的燈,與錄像資料顯示的畫面一致,從升降桿處開始往內,則是一片漆黑。
公訴方
過失致人死亡
/ 理由 / 動態通過車庫入口, 能看到升降桿下躺人
事發當日,王琦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被三門峽市公安局崤山分局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8月3日被批準逮捕。
2020年1月3日,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王琦提起公訴。檢方認為,王琦駕車進入小區后、左拐進入地下停車場時,沒有判明路況,駕車碾壓了倒在地上的李世斌,導致李世斌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檢方稱,王琦過失致人死亡,情節較輕,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確實,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查詢到,《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相關案件資料顯示,事發后,警方曾進行偵查實驗,分析王琦在事發時的條件下,能否看到升降桿下躺著的李世斌。
《偵查實驗筆錄》稱,王琦在案發時空條件下,車輛完全轉彎、車頭提正以后,通過前擋風玻璃無法看到地上躺人,但在動態通過地下車庫入口時,通過駕駛室左側玻璃,是能看到地下車庫入口升降桿下躺人的情況。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獲悉,8月28日,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目前尚未宣判。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先后聯系湖濱區人民法院、湖濱區人民檢察院,試圖就該案進行采訪。法院及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均表示,不接受媒體采訪。
家屬方
這是一場意外
/ 理由 / 那里是視覺盲區,看不到醉酒倒地者
至今,王琦已被羈押已一年零二個月,他的家屬始終認為,這是一場意外事件,而不是刑事案件。
“有賠償責任,但絕對不構成犯罪。我兒子是在完全不能預見李世斌躺在車庫地上的情況之下,不慎碾壓了他。”9月22日,王琦父親王東興對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說。
李少青也說,事發時,兒子正常駕駛汽車進入小區,既沒有接打電話,也沒有聽音樂,更沒有和坐在副駕駛上的她聊天,一直集中精力開車,在毫不知情、看不見、不能預見的情況下,車輛入庫時突發顛簸。
“兒子下車后,就聞到強烈的酒味。”李少青說,李世斌醉酒倒地后,監控視頻顯示,小區過往的居民沒有看到,在車庫入口附近巡視的保安也沒有看到,她坐在副駕駛位上也沒有看到,“憑什么要求我兒子就一定能看到?根本就不可能看到地上有人。”
李少青認為,這就是一場單純的意外事件,不理解警方、檢察院為什么一定要辦成刑事案件,“任何人也想不到半夜三更90度直角左拐、下坡后,車庫欄桿下會躺著個酩酊大醉的人,那里就是視覺盲區。”
王東興補充道,事發后,為了“證明”此事純屬意外,他們自行進行了模擬實驗,在相似的時空條件下,他們將準備好的人體模樣草袋放置在李世斌躺臥的地方,“有十幾輛小區回家車輛,下地下車庫時都從草袋上碾壓過去了。”
王東興認為,兒子在這起意外事件中開車不慎碾死了人,不應承擔刑事后果,但家屬愿意承擔賠償責任,“我們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對方自己也有過錯,也應該承擔一部分。”
王東興說,事發后至今,他們曾多次和李世斌家屬間接商談賠償問題,但因對方不愿意厘清雙方的責任,商談始終無果。
9月23日,李世斌家屬告訴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我現在就相信法律,等著法院判。法院沒有判決之前,我也不說什么。”
律師分析
本案焦點在于
駕駛員能否看到醉酒倒地者
在此前的庭審中,王琦駕車在車庫入口不慎碾死醉酒男子的行為,究竟是“過失致人死亡”,還是“意外事件”,成為了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就此,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也采訪了多位業內知名律師。
“我傾向于認為這是一起意外事件。”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副理事長、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張新年說。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介紹,“意外事件”是指行為人無法預見、沒有預見會發生危害結果,以致發生危害結果。在認識因素上沒有預見到事故可能會發生,而且根本不可能預見到,在意志因素上行為人對此危害結果的發生持一種否定的態度,即不想使危害結果發生。
“過失致人死亡,則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危害結果發生。”付建表示。
付建認為,在本案中,行為人王琦在案發當日駕駛一輛越野車,從小區門口進入,左拐駛向地下車庫。正常情況下,凌晨時分絕大多數人應該都在家中休息,而此案中,死者李世斌凌晨醉酒并躺在地下車庫入口的情況實屬特殊,在當時的時空條件下,結合案發的時間是在凌晨,光線不足,地點是地下車庫入口,一般情況下此地除了過往車輛是不會出現行人的,所以王琦幾乎沒有可能預見該種情況的發生。
付建認為,此案爭議的焦點是駕駛員王琦在正常駕駛過程中能否看到李世斌,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如果王琦在正常駕駛時能看到李世斌而使事故發生,即為過失致人死亡,如果看不到,則為意外事件。
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主任殷清利認為,本案所涉及的過失致人死亡罪,主要是主觀方面的認定,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本案主要涉及是否成立疏忽大意過失的問題。”
殷清利表示,對于是否應當預見,司法實務上的判斷主要是根據一般人的能力和行為時的客觀條件,“本案中,在案發時的客觀條件,先后出現深夜凌晨、復雜的車庫入口、昏暗的燈光、駕駛車輛為越野汽車等諸多因素,同時事發地是車庫,一般情形下存在禁止行人進入的慣例。另外根據一般人的能力,幾乎所有的司機均無法準確判斷在以上客觀條件下有人躺在事發地面。”
“在此案中,死者本身醉酒超80毫克4倍之高,其本身又嚴重違反從車庫步行出入的常識性規定,另外還不排除物業方面的審查、設置、管理上存在的過錯。”殷清利認為,在這種綜合過錯體系下,本案被告人在民事過錯上尚難承擔主要過錯責任,本案對其以刑事案件進行指控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