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1000元,近日,向某成了市二中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的一員。從此,他的個人征信記錄上將被記上不光彩的一筆。
向某,奉節縣人。2017年11月,他在網上通過手機軟件借款1000元,借款期限為2017年11月至12月。按照協議,他需要在約定期限償還借款本息共計1010.5元。
然而,到了還款期,向某卻未按照約定償還任何借款本金和利息。于是,本案申請人在當年12月向浙江省衢州仲裁委申請仲裁,經仲裁裁決,被執行人向某應當支付借款本金1000元,利息10.5元,并支付逾期還款利息及仲裁費。
仲裁裁決生效后,申請人向重慶市二中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該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向某進行了財產調查、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鑒于向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