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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假兒童溺亡事故頻發生 安全教育亟須落實

      法制日報 | 2020-07-20 09:06:36

      7月12日,遼寧省沈陽市鐵西經濟技術開發區,5名兒童一起下水野泳,2人安全上岸,3人溺水身亡。

      近期,全國多地進入汛期,溺水事故也進入高發期,先后有多名兒童溺亡。

      7月6日至13日,在廣東東莞、浙江溫州、廣西平果以及河南濮陽等地發生了多起兒童溺亡事件。7月1日,在廣東惠州,一天之內發生3起溺亡事故,造成5人溺亡。

      更讓人痛心的是,6月21日,重慶市潼南區米心鎮8名小學生玩耍時落水,全部溺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的暑假來得有些早。目前,全國多地已經明確中小學暑期放假時間,最早的已于7月5日開始放假,最遲的不晚于8月1日;還有不少地方至今未開學。假期在給兒童帶來歡樂的同時,也給家長和社會敲響了警鐘:暑假期間兒童獨處的時間增多,安全問題就成為了最大的隱患。

      溺水悲劇頻頻發生

      安全教育亟須落實

      6月21日15時30分左右,重慶市潼南區米心鎮報告,該鎮童家村涪江河壩水域發現有人落水,當地政府立即組織力量進行搜救。

      當地政府初步調查顯示,失蹤人員均為居住在附近的米心鎮小學學生,周末放假自發相約,到童家村涪江河一寬闊的河灘處玩耍,期間有一名學生不慎失足落水,旁邊7名學生前去施救,造成施救學生一并落水。

      重慶發生的這起溺亡事件并非孤例。此前,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公安部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有5.7萬人死于溺水,相當于每天有150多人溺亡,其中因溺水身亡的未成年人高達2萬多名。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在《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一封信》中指出,溺水是造成中小學生暑期非正常死亡的“最大殺手”之一。遏制暑假期間未成年人溺亡事故刻不容緩。

      有關通報也分析稱,中小學生溺水死亡事故,多發生在周末、節假日或放學后;多發生在農村地區;多發生在無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發生在學生自行結伴游玩的過程中,有的是結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多發生在小學生和初中生中,男生居多。

      據專業人士剖析,未成年人溺水在主觀上的六大因素是:無知危險、無視警示、好奇心理、僥幸心理、恐懼心理、技能缺失。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發現,多起溺水死亡事件事發地點周圍盡管都有“水深危險,禁止游泳”等警示標志,但不少未成年人對警示牌“無視”,依然下水游泳,進而導致溺亡悲劇發生。即便發生溺亡事件,附近的村民依然對悲劇視而不見,照例下水游泳,故而造成溺水事故周而復始地發生。

      值得注意的是,6月21日重慶發生的溺亡事件有很多值得剖析的地方。

      比如,事發地在潼南區,中國教育報去年曾報道,據潼南區委教育工委書記、區教委主任劉昌榮介紹,幾年前某地發生一家7口溺亡事件——為救在水庫邊洗手時失足落水的孩子,其父母、兄弟姐妹等7人相繼溺水。劉昌榮感嘆道:“中小學生基本生存能力這一課必須補上!”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李玫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在6月21日重慶發生的溺亡事件中,7個施救的孩子沒有在第一時間向大人尋求幫助,“這幾個孩子在安全防范方面的教育是欠缺的。但現在農村有很多留守兒童,父母在外打工,老人又力不能及,其實很難從家庭方面做好防范,因此讓安全教育真正進入校園尤為重要”。

      據媒體報道,潼南區教委制定了《潼南區中小學生基本生存能力三年培育行動計劃》,把每年暑假確定為中小學生“基本生存能力集中訓練月”,以“游泳、滅火、防衛、急救(心肺復蘇)、家務”5項內容為訓練重點,2018年試點,2019年全面鋪開,以全面提升全區中小學生基本生存能力。

      針對大家普遍關注的安全教育問題,潼南區教委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作出回應,當地的中小學原則上每周會上一節安全教育課,基本生存培育行動主要培育五項技能,第一項就是游泳,其他幾項分別是滅火、急救、正當防衛和勞動。

      然而,為何在這樣全面的安全教育下,未成年人溺水事件仍然頻頻發生?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曾提出目前存在的現狀:很多家長雖然覺得安全教育固然重要,但實際上卻認為危險的發生是“小概率事件”,所以家長往往爭相參加數學、英語、詩詞鑒賞等講座,很少參加安全教育類的公益講座。在兒童安全領域中,王大偉認為,最重要的角色正是家長。

      在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看來,安全教育實際上是一種生活教育,不應只停留在紙面。學生必須有實際的體驗,安全教育才不會流于形式,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才能真正建立起來。具體來講,學校應該組織開展生存技能的培訓課程,比如有些地方就把游泳作為學生的必修課。確實也有很多學校可能沒有教學條件,但安全教育中的體驗和實踐的確不能忽視。這種實踐教育,也包括加強對學生應急反應以及救援能力的培養。

      “安全教育亟待更加重視,這方面學校能做得更系統。”北京師范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家庭與兒童研究中心主任尚曉援說。

      監護責任有待細化

      有效規避失職問題

      近日,人民網在微博發布的一條:“別讓悲劇重現!6歲男孩溺亡父親下跪嘶吼求救”的視頻迅速登上了熱搜榜。

      事件發生在廣東惠州東江沙公園。據警方了解,有人看到一家3口在公園水域嬉水游泳。父親和6歲的兒子在水中游泳,母親在岸上。父親和兒子都使用了游泳圈,兒子還套了安全繩,但在游離岸邊30多米到了江中后,父親游離兒子,讓母親看著點孩子。

      就在這個過程中,孩子獨自劃水到了江中,并從游泳圈以及安全繩中脫出,沉了下去,當夫妻二人發現的時候,孩子早已沉入4米深的水底。父母聲嘶力竭地哭喊,也換不來兒子了。

      這樣的悲劇場面對任何一個家庭來說,都是難以承受的巨大悲痛。但此類事件中家長的失職同樣值得關注。

      有業內人士對《法制日報》記者稱,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是第一責任主體,他們對未成年人負有安全保障責任。

      “每年到了假期,常常會看到未成年人,尤其是農村的未成年人出現交通事故和溺亡事故的報道。原因就在于很多學生的父母或是外出打工或是忙于農活,沒有對孩子進行有效的監護和看管。同時,農村也沒有社區性的安全保護措施。監護力量的缺失容易導致安全問題發生。”熊丙奇說。

      “遺憾的是,我國對監護人履行法定監護責任的法律規定仍不是特別明晰,這也導致追究責任時會出現一定的困難。”北京律師徐瑩說。

      “目前,我國監護人監護職責的法律依據主要依靠民法總則與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上海市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秘書長郗培植說。

      在郗培植看來,未成年人監護人難以履行相關法律規定以及難以追究責任的困境主要源于以下三方面問題:一是對于家長監管方面的責任規定不夠細化,原則性、籠統性的規定較多;二是家長違反了相關規定后承擔的法律責任沒有規定清楚;三是缺乏相關追責機關。

      《法制日報》記者在走訪過程中也得到了這樣的反饋——很多父母會覺得,監護責任這么大,難以承受。

      據郗培植介紹,德國社會學家烏爾里希·貝克曾提出“風險社會理論”,指的是隨著工業化進程的發展,進入到后工業化時代,社會給家庭帶來了許多不可控的風險。這種風險對于普通家庭來說是很難規避的。因此,家長有這種想法也在情理之中。

      郗培植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從這個理論來看,隨著我國社會以及經濟的高速發展,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一些方面難以規制當前所面臨的問題。有些家長認為當下監護責任過大,難以履行也是正常的。

      “因此,現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草案二審中增加了家庭教育指導與政府保護專章,也是在回應這類問題。”郗培植說。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責令其繳納保證金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目前,亟待通過法律修訂細化未成年人監護人的監管責任。我國之前的民法總則、未成年人保護法都規定了未成年人監護人的監管責任,但是不夠細化,所以在這次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中,第二章“家庭保護”開始有了許多詳盡的規定。”郗培植認為,只要回應好前述提到的監管責任細化、明確法律責任以及追責機關三個方面的問題,就能規避部分監護失職的問題。

      有賴政府擔當作為

      努力創造安全環境

      6月22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發布2020年第3號預警,提醒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以重慶市潼南區8名小學生溺亡事件為戒,認真落實防溺水工作各項要求,盡最大努力防止此類事件發生。

      預警指出,號召全社會共同關注,積極參與青少年兒童夏季游泳安全教育及疏導和管理,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輿論氛圍;加強對學生校外游泳的監督和管理,大力普及游泳知識、救助常識,提高青少年兒童的自救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吁請有關部門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水域設立安全警示牌,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共筑青少年兒童夏季溺水防護網,極力遏制暑期未成年人溺亡事件發生。

      針對如何做好“后疫情時代”學生暑期安全工作,尤其是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特別是對農村留守兒童等重點群體的安全工作,山西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建議,要從加強學生及家長安全意識、提高救援技能及增設兒童活動場所等方面著手,強調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是進行安全教育的主戰場,必須面向全體學生,將安全教育課程化、常態化,并定期組織測試、評比等,而非滿足于零碎的、短期的項目培訓、夏令營,要使“安全”真正落到實處,確保孩子們的平安。

      有業內人士指出,很多父母有各種各樣的原因難以照看孩子,這個時候,如果有關部門秉持“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應該發展支持家庭育兒的社會政策和服務,采取措施幫助父母養育兒童。而這種兒童保護服務,既復雜又簡單,需要有關部門以及全社會的合作才能建立。

      據郗培植介紹,我國的兒童福利政策近年來有了很大的轉向:之前,我國的兒童福利政策主要遵循托底補漏原則,重點關注孤、殘兒童的保護,近年來,我國兒童福利政策向適度普惠型轉變,政府開始提供更為多元保護服務。“當前許多風險是家庭無法單獨承擔的,未成年人保護需要政府有更多的擔當與作為。比如,深圳目前就在向這方面努力,提出建設‘兒童友好型城市’,其在市政規劃與建設中重視兒童的安全與便利,如果設施建設不達標,便不予驗收。因此,這種預防性的兒童保護服務,需要政府的擔當以及全社會的合作努力才能建立起來。”

      尚曉援也特別向《法制日報》記者強調,環境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學校附近或者兒童經常去的地方,如果有開放水面,就應該盡量加圍欄,避免兒童不小心掉下去,要給兒童創造比較安全的環境”。

      為了保護兒童安全,近年來,許多地方都在加強防溺水安全工作,比如在河道、湖泊、魚塘等隱患點設立警示牌,增強人員巡查。最近,有的地方還啟用了人臉識別警告系統防溺水,只要學生到水邊玩耍,系統就會自動報警。

      “在社會管理中,保障未成年人安全是全社會的責任。”李玫瑾說。

      關鍵詞: 兒童溺亡 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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