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午,浙江省溫嶺市政府就G15沈海高速槽罐車爆炸事故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通報,據初步調查,爆炸車輛為液化石油氣槽罐車,牌照為浙CM9535(屬瑞安市瑞陽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由寧波開往溫州,行至G15沈海高速往福建方向溫嶺西出口下匝道中段發生爆炸,具體事故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根據央視網,該起事件最新進展是:截至6月15日7時許,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各醫院在全力救治傷員,其中傷勢較重人員24人,生命體征平穩。現場大規模搜救工作已基本結束,后續搜救及各項善后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
據了解,涉事車輛歸瑞安市瑞陽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簡稱“瑞陽危險品運輸公司”)所有。天眼查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冊資本59.5萬元,法定代表人葉巖福。注冊地址為瑞安市安陽街道濱江小區28幢2單元103室,經營范圍包括危品貨運、汽車信息咨詢服務、代辦汽車上牌等。
時間財經查詢地圖發現,該公司注冊地址安陽街道濱江小區28幢2單元103室地處居民區,小區內樓齡均已超過20年。據《時代周報》報道,該公司附近一商家介紹,“平時店里就一對夫妻,給附近的居民送煤氣,也給我家送過。店里偶爾會來一兩個其他人,沒見過公司老板。”另據知情人介紹,該公司的辦公面積大約為五六十平米,平時里面都堆放著煤氣罐。
時間財經多次撥打瑞陽危險品運輸公司聯系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行政處罰10次
時間財經統計天眼查數據發現,自2016年3月至2018年9月,瑞陽危險品運輸公司先后10次被溫州市和瑞安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處罰,合計罰款金額14100元人民幣。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2月28日,溫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對瑞陽危險品作出“溫運罰決字[2017]第3303004117100458號”的處罰,理由為“經營者聘用無法定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具體來看,2017年2月21日10時35分,駕駛員李發明駕駛、押運員張福相押運浙C.M6337廂式貨車從甌海茶山裝運100支液化石油氣瓶(其中50支空瓶另50支滿瓶)開往瑞安塘下,途經104國道線麗岙路口時被檢查發現該車押運員張福相出示的押運員證系偽造,被執法人員現場查獲。押運員張福相才押運了4天時間,其押運員證件是從湖北老家花了2000元購買的,未參加學習及考試,且瑞安市瑞陽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對其證件系偽造是不知情的。其行為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六條第(六)項規定。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六條第(六)項處以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
此外,瑞陽危險品運輸公司因“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道路運輸企業未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未按規定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按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等違規行為被罰。
值得一提的是,天眼查還顯示,瑞陽危險品運輸公司在2014年至2019年陷入多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幕后老板
天眼查顯示,瑞陽危險品運輸公司共有5家股東,其中,控股股東為瑞安市中源液化氣有限公司(簡稱“瑞安中源液化氣公司”)。疑似實際控制人為葉巖福,總股權比例16.67%。
瑞安中源液化氣公司成立于1990年10月,注冊資本5000萬元,實繳資本16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石油液化氣儲存、充裝;灶具、鋼瓶銷售;燃氣管道建設及燃氣供應;戶內燃氣管道安裝。
瑞陽危險品運輸公司與控股股東瑞安中源液化氣公司有同一法定代表人——葉巖福,持有瑞安中源液化氣公司37.5%的股份,為實際控制人。天眼查顯示,葉巖福實際控制16家公司,主要涉及液化氣、石化等行業。
值得一提的是,瑞陽危險品公司控股股東瑞安中源液化氣公司也在近幾年多次被處罰。天眼查披露的處罰信息顯示,瑞安中源液化氣公司先后于2019年3月、2016年6月因“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案”被處罰,罰款分別為20000元和30000元。
葉巖福名下另有多家公司遭行政處罰,例如溫州昌泰電力燃氣有限公司有21條處罰信息。具體處罰原因包括在未經核準的場地擅自存放已充裝氣瓶案;道路運輸企業未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未按規定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貨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等等。
時間財經撥打瑞陽危險品公司控股股東瑞安中源液化氣公司電話,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我們與瑞陽危險品公司沒有關系,該公司獨立經營。”(北京時間財經 李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