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是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為強化各級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樹立“多排多擔責,少排可獲益”的鮮明導向,日前,省政府印發《關于實施與減污降碳成效掛鉤財政政策的通知》,決定“十四五”期間,面向全省市縣實施與減污降碳成效掛鉤的財政政策,著眼于落實“雙碳”目標。這一率先出臺的財政資源環境政策有哪些創新之處?昨天,省財政廳和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處室負責人接受了記者采訪。
協同:減污、降碳兩手齊抓
據了解,此次《關于實施與減污降碳成效掛鉤財政政策的通知》是以往政策的升級版,文件名稱表述的細微變化,折射出的是政策指向的重要改變——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由于‘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已不再將‘二氧化硫’作為主要污染物指標,同時為加強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的要求,將原政策掛鉤標的中‘二氧化硫’調整為‘顆粒物’,調整后掛鉤標的仍然為7項: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處長韓召迎表示,為體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推動市縣降低碳排放強度,新政策率先將碳排放強度作為統籌資金調節因子,即將各市縣年二氧化碳排放強度與全省平均強度的比值作為基礎統籌金額的調節系數,基礎統籌金額與調節系數的乘積即為統籌資金總額。
精準:“跳一跳”就能“夠得到”
達標返還、提升獎勵,引導市縣主動融入“雙碳”這盤大棋,新政策調整了返還和獎勵方式,通過更加有力的政策杠桿激勵市縣積極參與到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中來。
韓召迎說,對5項指標完成省定任務的,包括——2項空氣環境質量指標: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PM2.5年均濃度;2項水環境質量指標:地表水省考以上斷面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1項碳減排指標: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各按統籌資金的10%予以返還,累計最高返還50%。對4項國考約束性指標,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PM2.5年均濃度、地表水省考以上斷面優Ⅲ比例、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定任務且較上一年度有進一步改善的,按改善幅度予以獎勵,分別按不超過統籌資金的10%、5%、10%、10%予以獎勵,累計最高獎勵35%。
“和‘十三五’一樣,返還和獎勵最高比例還是85%,但比重調整了,以往達標返還和提升獎勵最高比例分別是40%和45%,現在兩者分別調整為50%和35%。”省生態環境廳財務與審計處主要負責人紀金星介紹說,返還獎勵政策不僅結構有所調整,指標也有所調整。同時,按照“跳一跳,夠得著”的標準設置了提升獎勵目標,以加強對市縣的激勵。
穩妥:適時優化完善政策
不搞“碳沖鋒”和“運動式”減碳,實現“雙碳”目標,是一項復雜工程和長期任務,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在這個過程中,需要的是政策的科學化、精細化,考驗的是現代治理能力。
“為進一步規范資金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返還和獎勵資金由市縣全部用于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省級凈統籌資金原則上通過省對市縣專項轉移支付形式用于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生態環境保護項目以及跨流域跨區域重大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治理模式創新等支出。”在韓召迎看來,除了返還和獎勵市縣的資金,加強對市縣的激勵之外,省級財政部門用好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同樣重要。
“未來,比如在返還獎勵方式、掛鉤標的等方面,我們還將根據我省生態環境的改善情況和政策落實情況進行適時調整。”韓召迎表示,省財政廳將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做好政策解讀和組織實施工作,有效傳導“雙碳”工作壓力,切實管好用好統籌資金,充分發揮政策綜合效應,倒逼和激勵各地加快綠色低碳轉型。同時,還將加強對政策實施效果的跟蹤研判,結合形勢變化適時作出優化完善。(朱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