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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滄州市出臺“飛地項目”實施細則 促進資源要素合理流動

      河北日報 | 2022-06-06 08:56:13

      日前,滄州市出臺了“飛地項目”實施細則(試行),為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鼓勵各縣(市、區)突破行政區域界限,促進資源要素合理流動,加快推進特色發展、協同發展、市域一體發展,實現全市招商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贏發展的目標。

      “飛地項目”是指項目在本市轄區內,由某縣(市、區)(以下簡稱引薦地)洽談引進,因受土地、產業規劃、資源限制等因素制約,不能在本轄區落戶,需要到其他縣(市、區)(以下簡稱承接地)落地的項目。本次出臺的實施細則,對“飛地項目”準入條件以及引薦地與承接地職責劃分、利益分享等方面內容,均進一步明確并提出有關要求。

      “飛地項目”準入條件要符合3項標準,即符合該市產業政策、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新舊動能轉換方向,并與承接地經濟發展規劃、產業布局相符,嚴格限制產能過剩行業以及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項目;符合承接地園區規劃、產業功能定位以及項目準入標準,包括項目投資強度、產出效益、稅收、節能減排降碳標準等;新上產業項目(不含房地產項目),內資項目總投資不低于5000萬元、外資項目總投資不低于500萬美元,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專精特新”項目投資額不受限,由承接地根據項目情況自行確定,同時,項目投資主體須是在承接地注冊并納稅的獨立法人企業,且依法經營、管理規范,具有健全的會計核算和管理體系。

      引薦地與承接地需簽訂規范、詳細、可操作的合作協議,做到分工明確、權責對等、共建共享。引薦地負責主導項目前期考察、洽談、簽約等工作,對引薦項目的真實性負責;積極對接承接地確定項目用地、規劃建設等工作;負責向市商務局申報“飛地項目”,填報有關申報表、備案表,并做好項目備案。承接地負責協助引薦方做好招商工作,協助投資方辦理環評、安評、土地、規劃、立項等相關手續;負責保障項目前期征地、清障等工作;協助做好項目融資、用工等工作;負責項目質量標準、安全生產、節能減排降碳等方面的監管;負責提供建設與生產的必要條件;負責協助企業爭取國家、省、市出臺的鼓勵扶持政策。

      在利益分享方面,項目自正式投產之日起,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3年內全額劃轉給引薦地政府;4至5年內,引薦地政府與承接地政府按照5∶5比例分成;5年后全部歸承接地政府。在市級內部固定資產投資、工業增加值等重點考核指標統計考核時,項目投產前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入引薦地,項目投產后的固投全部計入承接地;工業增加值、外貿進出口額等考核指標2年內全部計入引薦地,3至5年內,引薦地與承接地按5∶5比例分成,5年后全部計入承接地。如引薦地政府和承接地政府對財稅收入、經濟指標、考核指標等協商達成一致,可按雙方協商確定的分成比例和年限進行利益分享。

      實施細則還對“飛地項目”的鼓勵政策、項目管理流程等進一步細化。明確提出,在符合有關規定和條件的前提下,“飛地項目”可優先申報市級重點建設項目,優先申報國家、省、市各類產業資金支持。“飛地項目”同等享受承接地招商引資以及其他各項優惠政策,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利用、城市規劃的“飛地項目”,優先保障用地需求。

      新上產業項目達成協議后,由引薦地向市商務局備案;項目建成后,由承接地向市各考核責任部門分別報送相關經濟指標。市商務局組織市統計局等相關考核責任部門配合審核,審核無誤后按照本細則規定將相關經濟指標分別計入引薦地和承接地,作為市級內部考核的依據;項目形成地方稅收后,由引薦地聯合承接地,雙方財政部門共同向市財政局提出年度稅收分享申請,按照現行財政體制,通過省、市財政結算辦理。

      滄州市商務局主管招商工作的副局長王俊嵐表示,“飛地”作為一種現階段區域經濟發展的常見模式,橫跨兩個行政區域,牽涉至少兩個以上的利益主體,之前相關政策在落地過程中面臨觀念、平臺、機制等多方面障礙,此次實施細則的出臺,就是希望解決相關問題,實現全市招商的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贏發展。( 王雅楠)

      關鍵詞: 飛地項目實施細則 優化產業布局 資源要素合理流動 全市招商資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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