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萎縮的速度在去年明顯加快。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布的2020年四季度小額貸款公司統計數據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12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7118家。僅一年的時間里,小額貸款公司就減少了433家。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監管,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小額貸款公司數量逐年下降,且萎縮速度有所加快。2017年末至2019年末,小額貸款公司已經減少了1000家。
2015年是小貸公司發展的“分水嶺”。在此之前,小貸行業快速增長,并于2015年三季度達到頂峰,貸款余額也從不足2000億元擴張至9000億元。但隨著經濟形勢變化,加上風險頻發、監管收緊,小貸公司告別“野蠻生長”。近年來,小貸公司陷入了數量與貸款余額雙下降境地。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小貸公司發展陷入困境,一方面與部分小貸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另一方面,小貸公司服務的大多是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挑剩下”的、風險較高的客戶。一旦經濟下行或者遭遇疫情,小貸公司遭受的沖擊就會較大。再加上部分小貸公司經營較為粗放,風險防控能力不足,融資渠道狹窄等,多重原因使得小貸公司陷入了數量與貸款余額雙下降的困境。
小貸公司發展面臨的另一尷尬是“身份不明”。在實踐中,小貸組織法律地位不清晰等問題日益突出,影響了小貸公司健康發展和持續服務能力。業內專家近年來多次呼吁加快立法,為行業發展“開正門”,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小貸公司的法律地位。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適用范圍問題的批復》,其中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等7類地方金融組織,屬于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不適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
董希淼表示,在司法解釋中被認定為金融機構,這表明包括小貸公司在內的7類地方金融組織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得以確認。同時,明確其不適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小貸公司產品定價將更靈活,有助于其提高服務意愿,增加金融供給。但董希淼也強調,在司法解釋中被認定為金融機構,并不等同于小貸公司在法律上就是金融機構。小貸公司的法律地位目前仍然存在爭議。這一關乎小貸公司未來發展的關鍵問題,亟須上位法進行明確。董希淼建議,加快出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早日明確小貸公司的法律地位。鼓勵小貸公司在加強管理的前提下規范發展,真正發揮小貸公司增加金融供給、豐富融資渠道的積極作用。(記者 陳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