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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敗訴!紅牛商標案最高法終審判決出爐

      中國商報 | 2021-01-13 15:35:11

      爭執已久的紅牛商標案二審結果出爐,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紅牛)再次敗訴,中國紅牛的最大殺手锏“50年期限協議書”,法院表示并未采納。

      2021年1月5日晚間,最高法院就“紅牛系列商標”權權屬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決結果為駁回中國紅牛訴訟,維持原判,中國紅牛再次敗訴。

      對這一判決結果,中國紅牛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在一審判決的錯誤基礎上,二審法院仍然未能厘清泰國天絲與中國紅牛在締約、合作過程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在此基礎上產生的商標等權益關系,維持了一審判決。中國紅牛將審慎研判二審判決,并將通過一切可能之法律救濟途徑,包括申請再審及提請抗訴,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判決書顯示,在該案中,中國紅牛的上訴請求包括:一是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中國紅牛對17個商標享有合法權益,或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二是由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國天絲)承擔本案一審即二審的全部訴訟費用。后中國紅牛在補充上訴意見中,將上訴請求變更為,一是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審理,二是由泰國天絲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據悉,該判決的首起訴訟立案于2018年8月30日,當時中國紅牛的訴訟請求為:一是確認中國紅牛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二是判令泰國天絲向中國紅牛支付廣告宣傳費用共計37.53億元。

      2019年11月2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結果顯示,法院駁回了中國紅牛的全部訴訟請求。中國紅牛不服,遂提起上訴,如今最高法院二審結果判定維持一審判決,中國紅牛享有“紅牛系列商標”所有者合法權益的愿望落空。

      從2016年開始,“紅牛江湖”一直硝煙彌漫,中泰雙方上演了一場場隔空對戰和商業大戲。

      2020年11月16日晚,中國紅牛甚至在官網上發布聲明表示,近日,人民法院就中國紅牛50年內在中國境內享有獨家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的權利作出認定,該認定肯定了中國紅牛的合法權益。

      不過,聲明一出便引起了軒然大波。2020年11月18日,泰國天絲對這一聲明進行了否認,其相關負責人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各審理法院從未就“紅牛系列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作出對中國紅牛任何有利的實體認定、裁定或判決。

      據悉,泰國天絲與中國紅牛的商標許可協議早在2016年10月6日到期。之后,中國紅牛實際控制方華彬集團便多次強調,1995年11月10日,中國紅牛、泰國天絲等四方曾簽署過協議書(50年協議)。該協議書被視為中國紅牛在一系列“紅牛”之爭中最大的殺手锏。

      對于此次判決,最高法院認為,中國紅牛在二審中提交的1995年11月10日簽署的“50年期限協議書”真實性存疑,因此并未采納。中國紅牛提出的與該協議有關的其他訴訟,與本案無關。

      關鍵詞: 紅牛商標案 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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