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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導私募基金行業樹立底線意識 私募行業迎監管新規

      新華網 | 2021-01-12 08:55:56

      近日,規模近16萬億元的私募行業迎來監管新規,行業發展的底線進一步明確。

      證監會于1月8日發布《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通過重申和細化私募基金監管的底線要求,讓私募行業真正回歸“私募”和“投資”的本源,推動優勝劣汰的良性循環,促進行業規范可持續發展。

      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年底,私募基金行業已登記管理人2.46萬家,已備案私募基金9.68萬只,管理規模15.97萬億元。

      近年來,我國私募基金行業快速發展,在支持創業創新、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服務實體經濟和居民財富管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行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許多問題。包括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資金、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不履行登記備案義務、錯綜復雜的集團化運作、資金池運作、利益輸送、自融自擔等,甚至出現侵占、挪用基金財產和非法集資等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行業風險逐步顯現。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經反復調研,全面總結私募基金領域風險事件的發生特點和處置經驗,在此次出臺的新規中重申和細化了私募基金監管的底線要求。

      此次新規聚焦六個重點:一是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經營范圍,并實行新老劃斷;二是優化對集團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監管,實現扶優限劣;三是重申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四是明確私募基金財產投資要求;五是強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從業人員等主體規范要求,規范開展關聯交易;六是明確法律責任和過渡期安排。

      新規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標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字樣。經營范圍上,為體現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的業務屬性特點,應當標明“私募投資基金管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等字樣。

      與此同時,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權結構應當清晰、穩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在登記時如實披露其出資結構,不得隱瞞關聯關系,嚴禁出資人代持、交叉持股、循環出資等行為。

      “部分集團化私募存在一定的變相自融、利益輸送的風險,加大對集團化私募的監管要求、強化集團化私募的風險隔離,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星石投資首席執行官楊玲說。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新規出臺將進一步引導私募基金行業樹立底線意識、合規意識,對于優化私募基金行業生態也具有積極意義。

      關鍵詞: 私募基金 監管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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