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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基金銷售迎新規 “馬太效應”將有望加劇

      每日財報 | 2020-11-12 14:40:15

      近期,證監會對外發布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基金銷售新規)及配套規則,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次新規將過去隱藏在背后的尾隨傭金推到了明面,并且制定了50%的上限。有業內人士表示,一個靠拼尾隨傭金比拼銷量時代要過去了,最終是比拼業績和服務,更利于行業長期發展。

      同時完善了退出機制,進一步明確了獨銷機構業務范圍,基金銷售格局的“馬太效應”將有望加劇。

      設置尾隨傭金上限 從費用轉向拼服務、業績

      《投研觀察》注意到,針對此次《銷售辦法》)及配套規則,市場關注度較大的一個改變即是設置了尾隨傭金的上限。

      按規定,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基金銷售協議中約定,依據基金銷售機構銷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戶維護費,用于向基金銷售機構支付基金銷售及客戶服務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費用。

      其中,對于向個人投資者銷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戶維護費占基金管理費的約定比率不得超過50%;對于向非個人投資者銷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戶維護費占基金管理費的約定比率不得超過30%。

      所謂的尾隨傭金,也就是客戶維護費,相當于給渠道的一種分成。今年以來,基金銷售火爆,因此客戶維護費也有所提高。天相投顧數據顯示,2020年上半年,納入統計的141家基金公司客戶維護費占管理費收入的平均比例達24.42%,相較于去年同期增加近3個百分點。此次設置尾隨傭金上限,勢必會使原本尾隨傭金就較高的基金銷售機構受到直接影響。

      東吳證券研報觀點認為,尾傭比率通常與渠道實力與基金產品相關,渠道話語權強的代銷機構(如銀行)和自身渠道能力較弱的基金公司被收取的尾傭比率也更高。綜合來看,新發基金常收取60%~80%尾傭比率(銀行渠道更占優勢),存量基金收取的尾傭比率在30%~50%(互聯網渠道更占優勢)。

      該研報觀點表示,從目前基金代銷機構的收入結構看,尾傭已成為基金銷售機構的主要收入來源,本次限制主要影響尾傭比例較高的銀行渠道,長期將推動基金管理行業的資源逐步向產品管理能力傾斜,促進行業從“重渠道”向“重產品”轉型。

      開源證券研報觀點則認為,這一規定對不同的基金銷售機構影響不同,銀行渠道受影響更大,對互聯網三方機構影響則較小。具體來看,互聯網三方個人客戶為主,大部分產品尾傭比例不超過50%,平均預計在40%左右,上限設置對收入影響極小。以機構客戶為主的三方,30%尾傭分成上限可能會降低三方銷售費率。長期看,機構客戶從三方平臺購買基金在持續放量,銷量擴大有助于補充收入;銀行議價能力更高,新發產品尾傭分成或超過50%,設置上限對尾傭收入有所影響;券商主要通過席位傭金獲取尾端收入,影響極小。

      整體而言,業內普遍認為,規定尾隨傭金的上限有助于行業長期健康發展,減緩了基金公司在銷售渠道上砸費用等不良競爭的情況,而更多通過業績和服務贏得市場。

      新基金募集破萬億 新規出臺恰逢其時

      基金銷售新規在此時出臺或許恰逢其時。《投研觀察》注意到,一方面,隨著資本市場回暖,今年基金銷售十分火熱,上半年已成立677只新基金,合計募集規模超萬億元,達1.063萬億元,成為基金歷史上第三個只用半年時間新基金募集便破萬億元的年份。

      另外,第三方銷售平臺數據也佐證了今年基金銷售火爆,比如東方財富,其半年報顯示,截至今年6月30日,共上線140家公募基金管理人8729只基金產品,公司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平臺共計實現基金認(申)購(含定投)約0.77億筆,基金銷售額為5683.63億元,其中非貨幣型基金銷售額為2899.65億元。

      東方財富表示,報告期內,公司金融電子商務服務業務基金交易額同比大幅增加,金融電子商務服務業務收入同比實現大幅增長。

      另一方面,基金代銷機構越來越多,也急需加強行業監管。Wind數據顯示,截至8月30日,共有467家基金代銷機構,包括獨立基金銷售機構、銀行、券商、保險公司等,其中,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這4個平臺的代銷基金只數均超5000只。

      深圳、北京已“監管先行”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銷售辦法》及配套規則發布之前,深圳、北京等地的相關監管機構已出手規范基金銷售行為,北京甚至還通報了基金經營機構在銷售方面違規的典型案例。

      據媒體報道,A基金公司將基金銷售規模與證券公司席位交易量掛鉤,將銷售人員的業績激勵與新發基金的銷售量直接掛鉤,且銷售費用管控機制不健全,存在大量金額的銷售費用通過地鐵一次性充值票據報銷的情形。

      B基金公司在銷售旗下某基金過程中,未能確保宣傳推介材料真實、準確,將基金經理擔任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的從業經驗均算作投資經驗,致使宣傳推介材料中顯示的基金經理投資經驗與其實際投資經驗不符。

      C基金公司存在允許直銷業務人員代投資者填寫銷售業務表單中風險揭示相關重要內容等情況;D基金子公司則存在制作的產品宣傳推介材料直接將“股權維持費”替代為“年化收益率”進行報價宣傳等情況。

      深圳證監局在8月10日也發文稱,將打出“組合拳”全面規范基金銷售行為,其中就提到,針對近幾個月基金發行火爆、銷售方式線上化的情形,及時向轄區銷售機構下發風險提示,要求銷售機構加強宣傳推介材料合規審查,加強對直播等新型銷售模式的合規管控,切實把住“入口關”與“出口關”。

      另外,今年以來還有一些基金銷售機構被叫停業務,比如今年5月份,中基協一口氣暫停了4家基金銷售機構的私募基金募集業務,包括朝陽永續、國信嘉利、景谷基金、利和財富,時間為3個月、6個月不等,

      而根據相關公告,此前,4家機構出于不同原因被當地證監局暫停辦理基金銷售業務3-6個月,原因多是在內部控制、人員管理、適當性管理等方面有風險。

      比如根據江蘇證監局的通報,國信嘉利存在未將基金產品風險評價方法及其說明向基金投資人公開;通過微信公眾號辦理基金銷售業務時,未根據反洗錢法規相關要求識別部分客戶身份,未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未留存客戶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影印件等違規行為。

      關鍵詞: 證券基金 銷售 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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