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公開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包括國有大行、股份行和城商行在內的5家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均被罰沒超3371.86萬元,21名相關責任人遭處罰。
日前,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公開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包括國有大行、股份行和城商行在內的5家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均被罰沒超3371.86萬元,21名相關責任人遭處罰。
其中,興業銀行因為無證機構提供轉接清算服務,且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規定等五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沒超兩千萬。
具體來看,興業銀行存在的違法行為類型共有五項:一是為無證機構提供轉接清算服務,且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規定。
二是為支付機構超范圍(超業務、超地域)經營提供支付服務,且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三是違規連通上、下游支付機構,提供轉接清算服務,且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四是違反銀行卡收單外包管理規定。五是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興業銀行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0875088.15元,并處13824431.23元罰款。時任興業銀行零售銀行總部銀行卡與渠道部總經理助理的陳云生與該行交易銀行部副總經理陳鼎東作為相關責任人,均被給予警告并處7萬元罰款。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0年9月4日。
當日一同開出的還有一張針對興業銀行福州分行的罰單。處罰信息顯示,興業銀行福州分行因存在允許外包服務機構以特約商戶名義入網并接收其發送的銀行卡交易信息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給予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34.38元,處50萬元罰款。該機構企業金融總部現金管理部副總經理鐘磊作為相關責任人,被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罰款。
另外,一同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信銀行福州分行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央行福州中心支行處罰款140萬元。同時,該機構時任行長助理林海峰、時任零售銀行部總經理柯向陽和時任銀行部總經理許芬因對上訴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均被處1萬元罰款。
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因存有七項違法違規行為遭罰,具體包括: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存在引人誤解的營銷宣傳內容;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統計錯誤;未按規定開展賬戶報備;違規開展代付業務;將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資金轉入內部其他賬戶。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給予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警告并處31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建行福建省分行時任兩位副行長黃建鋒和王東標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均被處2.4萬元罰款。該行資金結算業務部總經理張基峰對“違規開展代付業務”負有責任,被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罰款。
同時,建行福州省分行的法律事務部(內控合規部)總經理莊麗梅、個人金融部副總經理鄭旭量、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郭鑌、城南支行行長陳方興均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沒合計8.4萬元。
招商銀行福州分行存在包括: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交易記錄;存在引人誤解的營銷宣傳內容;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統計錯誤;為新增特約商戶通過不同法人機構間直連的支付通道處理條碼支付業務;收納的稅款延遲劃繳國庫;將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資金轉入內部其他賬戶和現金自助存取款設備對外支付殘損人民幣共計八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給予警告和沒收違法所得163.28元,并處303.5萬元罰款。
時任招商銀行福州分行副行長嚴云、行長助理潘祖榮、運營管理部總經理伍冬玲、交易銀行部總經理林希強、零售銀行部總經理林立誠、零售金融事業部副總裁梁偉作為相關責任人,合計被處罰款共24.8萬元。
福建海峽銀行則因存在違反銀行卡收單外包管理規定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事實,被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3949.02元并處93萬元罰款。
時任海峽銀行零售業務總監葉輝和零售金融部總經理張怡作為相關責任人,分別被處1萬元罰款和給予警告并6.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作出該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