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光大證券是股市里面最閃亮的那顆星,三倍的漲幅令人驚嘆。而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多份判決書,讓人們又注意到了一起光大銀行客戶經理實施詐騙的老案件。
文書顯示,2014年5月起,原光大銀行廣州東風支行的員工麥某賢為謀取私利,違反銀行的規定,利用其職務便利,隱瞞“飛單”為高風險理財產品和假冒為光大銀行廣州東風支行代售的事實,虛構理財產品,向客戶騙取投資款。
麥某賢專挑老年客戶下手,利用他們對銀行客戶經理的信任,實施詐騙行為。利用上述手段,僅一年多的時間,麥某賢詐騙取得的投資款項就高達5005萬余元。其中,很大一部分資金被其用于炒股。
這起案件爭議的焦點在于,法院判定,光大銀行廣州東風支行向部分受害者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對此,光大銀行提出上訴。本次判決書即是該案二審的判決書。
也就是說,客戶經理搞詐騙,銀行也要負連帶責任。但光大銀行認為這是職工的個人行為,該行不該擔責。
根據文書,2015年3月,麥某賢的一位老年客戶劉某明來到行里,麥曾對其多次推薦理財產品,本次在麥勸說之下,劉阿叔又拿出52萬元購買“道富資產-光大銀行-中融融金1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的相關理財產品。
手續辦好后,麥讓劉阿叔將銀行卡拿來,并讓劉阿叔使用自己的手機按密碼支付合同款,然后劉阿叔就收到了短信,然而奇怪的是,劉阿叔發現收款方竟然是個人賬戶,對此麥解釋為,收款人是道富公司經辦人。
兩個月之后,麥通知劉阿叔到光大銀行東風支行拿合同,合同顯示,產品的托管銀行為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蓋有“圓形”合同專用章,資產管理人為恒天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據劉阿叔回憶,麥還在光大銀行信封上書寫了“2015年3月11日起息,52萬半年7%”等內容。
花朵財經將此事蹊蹺之處都標粗了,類似收款方是個人賬戶這種明顯的紕漏,換成年輕人可能不會上當,但劉阿叔作為老年人,面對長期聯系的麥放松了警惕性也是很正常的。這本就是麥專門找老年客戶欺騙的原因。
根據判決書,還有不少受害人購買了“飛單”理財產品(飛單:某行員工推薦它行理財產品),一旦合同到期無法償還后,麥就用拆東墻補西墻的手段還掉客戶的本金和利息。
但你別覺得這些錢能逃出麥的手心,他緊接著又會對老年人推薦新的“理財產品”,這些錢和利息不管有多少,最終只是在受騙的老年人手里過了一道,又回到麥的手中。
利用這種手段,麥一年多就詐騙取得投資款項5005.05萬元。其中的很大一部分資金被用于炒股,一部分資金被用來再次欺騙其他人。
此類騙局一般都是在銀行內進行,那么麥是如何逃過銀行監管的呢?
據麥供述,“如果銀行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越權私售理財產品,在柜臺支付,單位是可以監管到的,而在網銀支付的銷售行為比較難監管,所以就利用這個漏洞售假詐騙。”
另外文書還披露,麥某賢售假時使用的是光大銀行東風支行所配的專用電腦,電腦只能進入光大銀行的局域網和全國網銀轉賬,平時光大銀行東風支行對該臺電腦沒有監管。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的刑事判決顯示,麥某賢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200萬元,扣押豐田牌小汽車1輛予以拍賣,所得款退賠16名被害人,繼續追繳麥某違法所得5005.05萬元,并對被害人進行退賠。
同時,法院要求光大銀行廣州東風支行向受害者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光大銀行對該判決不服,予以上訴。
法院在二審判決書中認定:麥某賢的整個犯罪過程中,光大銀行東風支行內部管理不善、監控存在重大漏洞,導致麥某賢長期犯罪未被發現,造成大面積群眾利益損害的嚴重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劉某明作為年事已高的長者,出于對銀行誠信經營的認知,有理由相信麥某賢的行為是代表光大銀行東風支行所為,應當認定麥某賢的侵權行為與光大銀行東風支行履行職務有內在關聯。據此,光大銀行東風支行應當對麥某賢在刑事案件中退賠不足部分,向劉某明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財帛動人心,總有一些銀行客戶經理不甘心當過路財神,于是客戶經理利用客戶信任騙取錢財的事屢見不鮮,但在以往的一些案例中,類似的事要么陷入長期扯皮,要么銀行最終不需擔責,但廣州市中院的本次判決卻非常堅定地認定銀行也需要擔責。
花朵財經注意到,在多個平臺的新聞相關評論中,網友們對廣州市中院的判決非常支持,“喜大普奔”。網友@彩德里說:職工犯罪,銀行脫責本來就說不過去,廣州市中院的判決沒有偏袒大資本,保護了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