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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寶豐能源發布持股5%以上股東增持公司股份中誤操作導致短線交易公告

      證券日報 | 2020-07-02 13:20:06

      證券代碼:600989 證券簡稱:寶豐能源 公告編號:2020-015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20年5月14日,寧夏寶豐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寧夏寶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豐集團”)出具的情況說明:寶豐集團于 2020年 5月 14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增持公司股份時,由于工作人員誤操作,寶豐集團在實施增持公司股份過程中出現短線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寶豐集團增持情況

      基于寶豐集團對公司持續盈利能力顯著增強和綜合實力大幅提升的預期,并對本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內在價值的認可,寶豐集團及其關聯方邊海燕女士計劃自2019年11月18日起6個月內擇機增持公司股份。寶豐集團擬增持金額不低于3億元不超過6億元;邊海燕女士擬增持金額不低于2億元不超過4億元。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2020年2月15日披露的《寧夏寶豐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計劃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48)、《寧夏寶豐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增持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01)。

      二、本次誤操作導致短線交易的情況

      2020年 5月 14日,寶豐集團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繼續增持公司股票,在實施增持本公司股票操作中,由于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將“買入”誤操作為“賣出”,錯誤賣出本公司股票42,100股,賣出成交均價為 9.28 元/股。當日,寶豐集團買入公司股票8,436,724股,買入成交均價為9.253元/股,本次誤操作造成的短線交易獲得收益 1136 元,按規定此收益歸公司所有。

      三、本次事項的處理情況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 44 條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3.1.8條的規定,寶豐集團 2020年 5月14日因誤操作賣出公司股票的行為構成短線交易。經公司自查,上述交易行為未發生在本公司披露定期報告的敏感期內,不存在因獲悉內幕信息而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情況,亦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本次誤操作造成的短線交易獲得收益1136元,按規定此收益歸公司所有。

      2、寶豐集團已深刻認識到本次短線交易違反了證券交易的相關規定,就上述行為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并承諾今后將避免此類情況發生。

      特此公告。

      寧夏寶豐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5月16日

      關鍵詞: 寶豐能源 誤操作 短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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