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中國銀保監會河南銀監局焦作分局連發2道行政處罰書,對工商銀行焦作分行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合計50萬元的罰款。
焦銀監罰決字〔2018〕9號行政處罰書顯示,工商銀行焦作分行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依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票據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四十八條第(一)項,焦作銀監分局對工商銀行焦作分行罰款25萬元。
據焦銀監罰決字〔2018〕10號行政處罰書顯示,經查,工商銀行焦作分行存在貸款三查嚴重不盡職的違法違規行為。焦作銀監分局依據《中國銀行業監管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案件風險提示的通知》,《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工商銀行焦作分行罰款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