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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023年第2批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
其中,晉中市榆次區昌虎煙酒副食行銷售的、標稱山西堡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散白酒(清香型白酒)(生產日期2022-03-14),其中酒精度不符合標簽明示要求,檢驗結果為48.1%VOL,標準值為53%VOL。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酒類產品的一個理化指標,含量不達標會影響產品的品質。酒精度未達到產品標簽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無法準確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產企業檢驗器具未檢定或檢驗過程不規范,造成檢驗結果偏差。
山西堡子酒業有限公司官網稱,“堡子酒“起源于明初,以產地而得名,屬清香型大曲酒,系以高粱為原料,以小麥、大麥、豌豆制成的高溫火曲為發酵劑,沿用古法釀造,采用“人工培養低溫緩慢發酵、慢火蒸餾、分等貯存、精心勾兌”等傳統工藝和新技術,具有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堡子酒”形成了“香、甜、醇、綿、凈、”的別具一格的風格,被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為著名商標。
蒸餾酒傳統釀造技藝(堡子酒釀造技藝)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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