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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克明飲品公司明爽桶裝水不合格 曾因飲用水不合格被罰10.5萬元|報道

      中國網 | 2022-12-06 14:02:26


      (資料圖)

      2022年12月6日,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666批次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37期)。

      其中,標稱湖南克明飲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明爽(包裝飲用水)(17L/桶,2022//21),耗氧量(以O2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湖南克明飲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初檢結果:2.83mg/,復檢結果:2.3mg/L,標準值為≤2.0mg/L。

      耗氧量指的是每升水中在一定條件下被氧化劑氧化時消耗的氧化劑量,折算為氧的毫克數表示還原性物質。水中還原性物質包括無機物和有機物,主要是有機物,因此耗氧量能間接反映水受有機污染的程度,是評價水體受有機物污染總量的一項綜合指標。造成包裝飲用水中耗氧量(以 O2計)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無法徹底凈化水質;也有可能是水源受到過量有機物的污染。

      第三方數據顯示,湖南克明飲品有限公司2020年因生產的2020-07-07批次的陳克明“包裝飲用水”所檢項目中“銅綠假單胞菌”實測值為:0;0;6;0;0,檢驗結論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的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被沒收違法所得200元,被罰款50000元。

      2022年因2022年5月5日生產的“明爽”牌包裝飲用水(規格 17L/桶)所檢項目中“耗氧量(以O2計)”項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 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被沒收違法所得162.84元,被罰款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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