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杭州市富陽區一商店接到了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4月12日,杭州市富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春江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富陽區煙草專賣局大源專賣管理所工作人員反映:4月9日接到市民夏先生投訴舉報,富陽區春江街道某商家向其13歲的孩子出售香煙。
收到線索后,春江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多方調查取證,先后查閱了相關視頻監控錄像、商家煙草管理系統訂單、支付寶支付訂單,并向消費者和證人詢問了相關情況。
材料證實,3月19日下午2時許,身穿校服的夏某某和同學張某某到位于杭州市富陽區春江街道的某商店購買香煙,店員趙女士在未查驗夏某某身份證件的情況下向其出售了一包售價為36元的某品牌香煙。
因商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以及《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經營者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對不能出示身份證件的,不得向其銷售煙草制品。”等相關規定,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執法人員依據《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第二十九條相關規定,對該商家作出責令整改并罰款一萬元的處罰。
“這次罰款的金額大小是次要的,重點在于它對其他售賣煙酒的商家起到了一個警示和普法的作用。”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王晨表示,該案例在保護未成年人的執法力度上,對全國其他地區也起了一個模范帶頭作用,這和我國當下大力保護未成年人的精神是一致的,也表明了政府嚴厲打擊侵犯未成年人權益違法行為的決心。
此外,王晨認為杭州當地制定的相關法規使得執法單位有法可依,是本次事件的一個亮點。“各地除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外,尚應積極制定相關具體細則、條例,并加大執法力度,更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王晨說。
執法人員也提醒卷煙零售戶:要高度重視、守法經營,自覺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煙。這是法律要求,也是道德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