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炒作投資回報,稱“買到即賺到”,深圳市坪山區相鄰兩樓盤泰禾廣場、世茂廣場涉嫌廣告違法被處罰,泰禾廣場被罰200元,世茂廣場被罰850元,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坪山局近日對處罰結果進行公示。而南都記者近日走訪發現,泰禾廣場炒作投資回報的挨罰廣告牌,仍堂而皇之展示在營銷中心。
挨罰廣告內容仍堂而皇之展示
根據深圳市市監局10月17日在官網上貼出的處罰公示,今年7月,深圳市市監局坪山局到世茂廣場、泰禾廣場營銷中心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兩項目均含有“據統計,深圳地鐵物業在地鐵開通前后,形成40%-60%的價差,資產價值大幅增長”和“價值躍升已是必然,買到就是賺到”等項目升值和投資回報承諾廣告詞的廣告牌。
在認定上述兩項目已涉嫌違反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后,坪山局責令兩項目改正違法行為,并分別處以200元、850元的罰款。
南都記者走訪發現,兩盤雖屬不同開發商,但位置相鄰,距離僅數百米,因臨近在建深圳14號線地鐵站,兩盤“不約而同” 的以地鐵站為價值點進行項目炒作。
近日,南都記者來到世茂廣場營銷中心,發現地鐵物業是該項目重要賣點,營銷中心項目區位圖、沙盤、懸掛于兩側的海報皆對鄰近地鐵這一點做了突出強調。但此前遭處罰的印有“資產價值大幅增長”內容的廣告牌已被撤下,同時,銷售人員在向記者介紹項目時,僅提及未來地鐵延伸對業主生活、工作的便利,并不涉及做投資回報承諾。
南都記者隨后來到泰禾廣場營銷中心,門前廣場赫然豎著幾塊廣告牌,上面寫著“跑贏通脹,唯有地產”“高收益尖端物業”“地鐵上蓋,快速增值”等內容。而在營銷中心門口,也立著幾塊廣告牌宣傳樓盤信息,其中一塊寫著:“據統計,深圳地鐵開通前后,周邊物業增值幅度達60%-70%;地鐵14號快線沙湖站上蓋物業,8站到福田,2022年開通即升值。”而在營銷中心內部,也有同樣內容的廣告牌,而中心內懸掛的宣傳旗,也有不少宣傳投資回報的內容。
涉事兩項目開發商業績均面臨較大壓力
據了解,坪山本次因涉嫌發布違法廣告被罰的兩項目,背后開發商在全國較為知名,雖然發展軌跡不同,但均面臨較大業績壓力。
前述處罰公告顯示,世茂廣場開發商為深圳市坪山區城投宏源投資有限公司,根據天眼查數據,該公司由蘇州世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60%控股,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孫公司。根據世茂股份2019年半年報,今年上半年實現簽約額122億元,同比減少24%;實現銷售簽約面積約57萬平方米,同比減少34%。該公司于10月30日披露的2019年三季度報告,顯示1-9月公司實現營收約151億元,同比增加4.81%。
泰禾廣場開發商為深圳中維菁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泰禾集團全資控股孫公司。根據該公司于10月26日披露的2019年三季度報告,盡管當前公司凈負債率較2018年年末下降142.16%,但負債率仍達242.39%。
罰款數百元 違法成本過低?
屬行政處罰,不包含損失賠償
在本次執法中,世茂廣場與泰禾廣場分別被處以850元、200元的罰款,公告釋出后,招致部分網友討論:罰款金額看起來太少,樓盤違法成本是否過低?
北京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鄭博恩律師告訴南都記者,針對兩樓盤的處罰屬于行政行為,不是賠償行為也不是民事行為,行政機關只需適用相關法律即可,并不包含對業主造成的損失的賠償。
南都記者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等內容,第五十八條第(八項)規定,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