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日前發布了一份重要文件《省政府關于公布江蘇省征地片區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
文件全文如下,涉及到南通,趕緊來看:
為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省人民政府決定,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調整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
①、全省征收農民集體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②、全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一類地區64000元/畝、二類地區55000元/畝、三類地區47000元/畝、四類地區40000元/畝。各地制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
③、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7倍執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采用宗地地價評估的方式確定。
④、根據全省經濟發展狀況,調整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具體如下:全省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每畝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每人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
調整后的地區分類詳見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地區分類表:
在最新的地區分類表中,南通市崇川區、港閘區被列為二類區域;南通市通州區、如東縣、啟東市、如皋市、海門市、海安市被列為三類區域。將按照最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