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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未戴頭盔騎乘電動自行車將被罰款!

      南京發布 | 2020-07-01 10:44:23

      7月1日起

      未戴頭盔騎乘電動自行車

      將被罰款20-50元

      5月15日通過的《江蘇省電動自行車安全條例》明確,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具體實施的時間和區域,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

      隨著7月1日《江蘇省電動自行車安全條例》正式實施,南京交管部門也將以此時間為開始,對未佩戴頭盔的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進行處罰。

      今年4月16日,南京交管部門向社會發布通告,5月1日起,對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頭盔進行管理:首次因未戴頭盔被交警攔下的市民,以口頭教育為主;第二次及以上仍未佩戴頭盔者,將參與15分鐘的現場交通執勤或交通安全教育。7月1日起,市民未戴頭盔騎乘電動自行車將被罰款20-50元。

      安全第一,頭盔戴來吧!

      關鍵詞: 頭盔 7月1日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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