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修訂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已正式施行。5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將集中開展為期三個月的生活垃圾分類專項執法行動。對違反規定的個人,“教育在先、懲戒在后”,先進行勸阻,拒不聽從勸阻的,城管執法部門將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一直以來,許多地區生活垃圾都未實行分類投放,許多居民沒有養成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習慣。而現在許多地方實行生活垃圾按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分類投放,但不少居民尚未搞清楚究竟哪些生活垃圾屬于可回收物,哪些生活垃圾屬于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在這種情形下,如果一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即對不按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實施處罰,顯得有些不近人情。而且許多開始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地方,對個人不按規定投放生活垃圾設定的罰款金額并不低,動輒罰款容易引發居民的抵觸情緒,乃至誘發矛盾與沖突,影響社會和諧與穩定。
北京市這樣實行生活垃圾分類,對違反規定的個人先勸阻、警告,再次違反規定予以處罰,則更為合情合理,且有利于消弭居民的抵觸情緒,減少矛盾沖突發生。這相當于是給處罰生活垃圾違規投放設置了一個“緩沖期”,有利于讓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在居民逐步養成習慣與熟悉投放方法的情形下,得到平穩實行。
現在全國許多地方都已開始實行或將要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希望北京市對不按規定投放垃圾的個人“教育在先、懲戒在后”的做法,能為其他地方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時所借鑒。此外,各地還可以在出臺不按規定投放生活垃圾處罰規定的同時,出臺相關獎勵政策,對長期堅持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家庭與小區予以一定的獎勵,以更好地促進居民養成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習慣,更好地建設節約型與環境友好型社會。(經濟參考報記者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