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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法院將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承諾和信用修復機制

      新華網 | 2020-04-14 15:41:38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從4月13日起,在全省法院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承諾和信用修復機制。據介紹,信用承諾和信用修復機制的建立,有助于為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律義務提供正向激勵,為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當前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介紹,人們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單,就會在出行、投資、融資信貸等方面受到限制。在現實生活中,有部分被執行人能提供相應擔保,或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但因被納入了失信名單,導致其生產經營和履行能力受到限制;還有的被執行人因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暫時無法履行義務。如今,在江西,這些被執行人有了作出信用承諾和修復信用的機會。

      信用承諾,是指被人民法院決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有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意愿,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諾,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給予其一至三個月的寬限期,暫不發布其失信信息。信用修復,是指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的被執行人,有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行為,向人民法院申請信用修復,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將其名單信息從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并解除一些限制性措施。

      “比如,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被執行人承諾按期履行的,可以向法院作出信用承諾,法院會暫緩發布其失信信息;被執行人出于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信用修復。”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吳群介紹。

      關鍵詞: 信用修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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