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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稱可以喝“20瓶燒酒” 韓“素媛案”兇手被限制酒量

      中國新聞網(wǎng) | 2020-12-18 10:05:50

      據(jù)韓國《中央日報》16日報道,12月15日,韓國水原地方法院安山分院批準檢方針對韓國電影《素媛》原型罪犯趙斗淳提交的“特別遵守事項”,認為“有必要為其設(shè)定特別遵守義務(wù)”。根據(jù)限制規(guī)定,自稱可以喝“20瓶燒酒”的趙斗淳在未來七年內(nèi),一次飲酒量將不得超過2杯。

      趙斗淳因涉嫌于2008年12月在京畿道安山綁架、強奸、傷害小學(xué)生,于2009年9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他于2020年12月12日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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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12日,韓國電影《素媛》原型罪犯趙斗淳刑滿出獄。圖片來源:中新視頻截圖

      考慮到趙斗淳的再犯風險,檢方10月16日曾向法院提交“特別遵守事項”,要求對趙斗淳做出禁止夜間外出(當?shù)貢r間晚9點至早6點)、禁止飲酒、禁止出入教育場所、禁止與受害者聯(lián)系或接觸(在受害者居住地周圍200米以內(nèi)活動)等命令。

      不過,法院沒有完全禁止趙斗淳飲酒,而是禁止其攝取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03%以上的酒精,相當于兩杯普通燒酒的酒精含量。

      此外,法院要求趙斗淳向負責對其進行保護監(jiān)督的監(jiān)督人員匯報飲酒前后的情況。如果在居所飲酒,需要匯報飲酒的種類,飲酒后6小時內(nèi)外出時,需要詳細匯報外出的目的和場所;如果在居所之外飲酒,則需要匯報酒的種類、飲酒地點和回家的時間、方法。

      趙斗淳在佩戴電子定位設(shè)備(電子腳鐐)的7年內(nèi)都必須嚴格遵守這些事項。

      分析認為,法院對趙斗淳做出與飲酒有關(guān)的詳細規(guī)定,主要是考慮到他以往的犯罪經(jīng)歷。

      有過18次犯罪前科的趙斗淳,大部分犯罪行為都是在過量飲酒的狀態(tài)下犯下罪行。

      2008年12月,暴力性侵小學(xué)生時,趙斗淳也是處于過量飲酒狀態(tài)。在其因該事件被捕之后的第二年,法院曾在2009年通過安山保護監(jiān)督所與其進行面談,以判斷他是否需要在刑滿出獄后繼續(xù)佩戴電子腳鐐。當時趙斗淳曾自曝存在喝酒成癮的問題。

      調(diào)查報告中寫道,趙斗淳從17歲左右開始飲酒,一次可飲15至20瓶燒酒。他還自曝會在不喝酒時出現(xiàn)“酒癮發(fā)作癥狀”,喉嚨會強烈地渴望酒精,并聲稱自己在1995年以后便不記得喝酒后發(fā)生的任何事情,存在“斷片”現(xiàn)象。

      關(guān)鍵詞: 素媛案 兇手 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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