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安以軒名譽侵權案再勝訴 判罰侵權方公開道歉并賠款6萬元
7月17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案件簡訊,表示演員安以軒名譽權糾紛案再度勝訴:“被告劉某因發布誹謗安以軒的文章,被判構成對安以軒名譽權的侵犯,須在其個人社交平臺主頁置頂位置持續72小時向安以軒公開致歉,并賠償安以軒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成本共計人民幣60000元。
據悉,2018年6月8月,劉某某在個人社交賬號中發布了一篇涉及誹謗安以軒女士“出軌”“被捉奸”等內容的文章。此造謠內容侵犯了安以軒女士的名譽權,因此法院判決其承擔法律責任。但在2018年7月17日律師事務所將案件播報公開發布后,被告劉某仍未及時刪除涉案侵權文章,給安以軒造成了極其惡劣的負面影響,為維護合法權益,安以軒方將其再次訴至法院,該案在2019年7月17日再次勝訴。
關鍵詞: 安以軒名譽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