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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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鷗、劉愷威合作花絮照
5月27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公布了王鷗名譽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裁判日期2019年2月15日。在該案件中,被告在微博中發布《王鷗說楊冪劉愷威已離婚,承認和劉愷威緋聞,已離婚,不存在介入》的文章,在文中添加了與文章內容完全不符的內容,侵犯了王鷗的名譽權。王鷗為維護自己的名譽權,向法院提出要求商家公開賠禮道歉,并索賠各項損失共計35.3萬元。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判決被告向王鷗賠禮道歉,在微博賬號首頁置頂道歉信7日,并賠償王鷗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及合理開支5000元,駁回原告王鷗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