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聯合印發《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提出具體要求。在嚴禁行為中,《規定》嚴禁校外培訓機構使用彩鋼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擴建。
《規定》明確了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條件,在場所設置方面,校外培訓場所設置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在疏散條件方面,安全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要達到基本條件要求;在消防設施器材方面,細化了滅火器、火災探測報警器、逃生繩等配備和使用要求。
此外,《規定》指出校外培訓機構要定期開展檢查巡查、隱患整改、設施維護、宣傳教育、疏散演練等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務。并列出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嚴禁的相關行為,包括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在外窗、陽臺、安全出口等部位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廣告牌或門禁等障礙物等。
《規定》強調,校外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全面落實火災隱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有效壓實其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各地教育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要聯合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強化部門聯動,督促指導校外培訓機構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對照《規定》全面開展自查自評,及時發現和整改風險隱患,不斷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對存在突出安全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程銘劼 趙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