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高校收取補考費、轉專業費;校外培訓收費,不得收取時間跨度超過60課時費用……3月8日,遼寧省教育廳公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教育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的通知,給全省教育立規矩。
幼兒園
嚴禁以特色班等名義額外收費
“通知”明確:
嚴禁幼兒園以實驗班、興趣班、特色班等名義額外收取費用;
嚴禁普惠性民辦園收費不執行政府最高限價;
嚴禁收取與入學(園)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嚴禁違規收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借讀費、贊助費等;
嚴禁跨學期收取學費(保教費)、住宿費;
嚴禁強制或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資料;
嚴禁以信息化教學或分班教學為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費;
嚴禁普通高中違規招收借讀生并收取借讀費;
嚴禁民辦學校違規隨意上調學費標準;
不得通過提前開學等形式或變相違規補課加收相關費用。
省教育廳表示,學校要嚴格按照發改委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未經公示不得收費。學校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將收費項目和標準在校內醒目位置向學生公示,在招生簡章和入學通知書中注明。
高校
嚴禁收取補考費、轉專業費
嚴禁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違反規定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培訓費、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實習材料費、就業服務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
嚴禁職業學校以校企合作辦學名義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學費收費標準,以合作方名義向學生收取校企合作費、培訓費、就業委托費等名目費用;
嚴禁學校將學費與培訓費等捆綁收費,收取培訓費未遵循學生自愿原則,強制學生參加各類培訓并收費;
嚴禁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等問題。
此外,嚴禁高等學校收取補考費、轉專業費、專升本費,非學分制學校收取重修費,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建立健全學校收費管理制度。民辦高校要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杜絕過高收費。
校外培訓
不得一次性收取費用
對于校外培訓機構,“通知”規定:
嚴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學員合法權益;
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收費項目與標準應在辦學場所、網站等顯著位置公示,并于培訓服務前向學員明示;
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須全部進入本機構培訓收費專用賬戶,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
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
校外培訓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
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校外培訓機構嚴禁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
嚴禁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公開課后服務項目、時間、收費標準和支出情況,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嚴禁在課后服務中自立項目收費、超標準收費、擴大范圍收費、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課后服務并收費。(丁寧)